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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红包分手后不用返还,到底是咋回事?

520红包分手后不用返还,到底是咋回事?

每年的5月20日、21日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爱情节,其谐音被情侣赋予“我爱你”、“我愿意”的含义,因此也被称为“吉祥婚期”、“告白日”。这两天,情侣们经常通过电话或网络表达爱意,发红包。情侣分手后,交钱。

文本摘要:

每年的5月20日、21日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爱情节,其谐音被情侣赋予“我爱你”、“我愿意”的含义,因此也被称为“吉祥婚期”、“告白日”。这两天,情侣们经常通过电话或网络表达爱意,发红包。情侣分手后,财产付出多的一方想要追回金钱损失,最常见的原因是大额支出是向另一方“借款”。因此,无论双方是恋人还是已经分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都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对于前者,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因此,如果一方只是作出了赠与财产的承诺,而没有实际将赠与交付给另一方,那么双方分手后,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
520红包分手后不用返还究竟是肿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每年的5月20日、21日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爱情节,其谐音被情侣赋予“我爱你”、“我愿意”的含义,因此也被称为“吉祥婚期”、“告白日”。这两天,情侣们经常通过电话或网络表达爱意,发红包。

恋爱关系是成年男女在社会交往中的一种特殊的情感关系。基于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在交往过程中往往会有频繁的经济往来,出现hotchpot现象。

但是,当深厚的感情退却,感情发生变化,就不可避免地要把金钱往来说清楚。正确认识和处理恋爱期间的金钱财产问题,逐渐成为恋爱中的“必修课”。那么,法律上如何确定恋爱中的金钱支出呢?

1.谈恋爱需要还“贷款”吗?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官答:一般来说,根据金钱给付的目的和用途,夫妻之间的金钱往来主要分为赠与和借贷两种形式,根据法律性质不同,判决也不同。

情侣分手后,财产付出多的一方想要追回金钱损失,最常见的原因是大额支出是向另一方“借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时,借款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偿还借款,符合“有债必还”的一般生活经验。因此,无论双方是恋人还是已经分手,借款人的还款义务都不会随着双方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但是,恋人之间的关系毕竟是一种亲密关系,恋人在谈恋爱的时候往往更加感性。在理性真实的经济交往和司法判决中,这种情绪状态不利于日后两人借贷关系的成立。过去恋人之间意见不合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方面,证明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相对困难。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和生效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协议,借款已由出借人交付给借款人,即“借款协议”+“借款事实”。

所谓“借款协议”,是指双方同意借款的事实,借条、借条可以作为这一事实的外在表现。现代社会,恋人之间的“借贷事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信用卡记录等方式证明。,但“借款协议”往往因为恋爱关系的存在而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毕竟爱情伴随着强烈的感情色彩,而且不管是基于对恋人的信任还是害怕影响感情,很少有人要求恋人给自己发放贷款。此时,即使有转账记录证明确实存在交钱的事实,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有借款协议,不能排除赠与、共同支出或其合理的情形。付款人声称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李和宋是一对恋人。同居期间,李用信用卡21万元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登记在宋名下。后两人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分手。李诉至法院,主张21万元为宋某所借的购车款,因当时因其恋爱关系,不允许宋某出具借条。宋对此不认可,称车辆是李拿到拆迁款后主动提出给自己买的,不是借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买车时是同居关系,车辆为两人共同使用。宋主张赠与合理。现李仅依据信用卡消费记录主张宋借款,未能进一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协议。宋购买车辆后未要求出具借条等债务凭证,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方面,夫妻借款利息往往很难得到支持。根据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对借款期间的利率和逾期利率没有约定的,可以从逾期还款之日起主张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但大多数恋人在借钱时既没有约定利息,也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自然不能主张借钱的利息。因此,即使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贷款利率,法院也只能判决借款人返还相应的贷款本金。

2.情侣之间的微信红包可以拿回来吗?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官答:情侣之间经常通过赠送礼物来表达爱意,加深感情。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赠与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一种是附条件赠与。对于前者,赠与完成后,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但在附条件赠与的情况下,如果不能实现赠与的目的或者不能实现赠与的条件,即使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赠与人也有权请求返还。

一般“无偿赠与”是指赠与人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虽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但当一方将其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时,受赠人接受赠与,实际上该过程已形成赠与合同,合同已履行完毕。此时,财产的所有权从赠与人转移到受赠人,赠与人不能再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情侣赠送免费礼物的常见情况有四种:

一个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支出。共同消费是指双方为维持感情而进行的活动,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这些共同支出包含了双方的意思表示,即使将来分手,负担多的一方也不能要求对方返还。

二是特殊节日,如情人节、纪念日等时间节点,互赠礼物或财物;

三是“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心形或花束形状的现金;

第四,没有明显的意图,量也不大。它的TA是小礼物,比如微信红包。

3.承诺“礼物”需要继续吗?

北京市昌平区法院法官回答:恋人之间自然有甜言蜜语和海誓山盟。然后一方在恋爱的时候,承诺给财产。分手后还能要求他继续演出吗?

根据《民法》第658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因为赠与合同是无偿的、非交易性的,赠与人将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受赠人是纯粹的受益人,即使赠与人撤销赠与,一般也不会损害受赠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随意撤销的权利,也就是说,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之前撤销。因此,如果一方只是作出了赠与财产的承诺,而没有实际将赠与交付给另一方,那么双方分手后,另一方就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并不单纯指赠与财产由受赠人占有和使用。对于动产,如金银首饰、名牌包等。,无论其价值如何,当赠与人表示赠与意思并交付给受赠人时,赠与的所有权随之转移,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的权利。但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和股权等无形财产,权利的转移一般需要在权属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交付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如果赠与的财产是房屋等不动产,即使一方做出赠与的姿态,另一方实际上也是居住在赠与的房屋中。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该房屋仍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分手后,受赠人不仅有权要求赠与人继续履行承诺,将房屋赠与自己,赠与人也有权要求受赠人搬出涉案房屋。所以,如果爱人只是做出“赠送房子”的承诺,而没有实际将房子过户给受赠人,那很可能只是一张“空支票”。

信任是恋爱的基础。如果承诺就像“空楼中楼”,感情怎么保证?生活中,捐赠者反悔的情况并不少见。在现实交易中,如果赠与人随意行使撤销权,造成受赠人的损失,在少数情况下,赠与人还将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赠与人向受赠人保证将交付赠与的财产,并要求受赠人做好接受财产的准备,受赠人基于信任已经为接受财产支出了必要的费用,那么赠与人无正当理由应当撤销赠与,并应当赔偿受赠人的信任损失。但在感情中,受赠人基于信任的真挚感情的价值是无法衡量和判断的。即使他诉至法院,受赠人也很难获得法院对其要求完成赠与或支付赔偿金的支持。为了避免感情上的“错付”,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对赠与的内容进行公证。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合同公证后,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4.享受给予,学会保护自己。

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恋爱关系进行保护,且因其自由性、情感因素等特点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情侣在享受爱情带来的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

一方面,要保持相对的财产独立性,做好大额资金交易的留痕取证工作。如果爱情中有一个大杂烩,很难区分各自的属性。所以情侣之间除了各自相对独立的财产外,还应该在自己能力范围内消费和赠送礼物,避免分手后的各种财产纠纷。对于恋爱期间的转账行为,法院一般会根据转账的时间、金额、目的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判断。所以对于大额资金,要及时留下痕迹,保留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具有一定证明力的证据。

另一方面,要保持一定的理性思考。“爱情容易让人忘乎所以”,但爱情中“各有所思”的情况很多。既要对恋人的口头承诺有清醒的认识,又要谨防以爱的名义“杀猪”。如果发现对方有异常行为,特别是频繁要求借钱投资,要及时止损,保留好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恋爱虽然是个人自由,但也要遵循公序良俗。一方有婚姻家庭的,其赠与的大额财产和贵重礼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人的配偶可以依法追回赠与的财产。所以,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介入”TA们的家庭の感情,最终很可能是人财两空空。

相识相知相恋并不容易。如果发生物业纠纷,双方要主动沟通协商,争取聚一聚,走人。

-结束-

综合/山东高发,谢谢!

来源:法制网

520红包分手后不用还。

爱心转账1314、999、520都是自愿赠送,不用退?法官:不一定。

发送“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数字红包”,是情侣们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常用方式。通常被认为是用来表达爱意和给对方送钱的。分手后,法院一般不支持拿回来。

但是“1314”“520”这样的数字,代表着美好的爱情,但是如果用来表示婚外的爱情,就会存在或者被收回!日前,信宜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经茂名中院二审,决定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收受1314元、999.90元、999.99元、520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转账的一方已自愿返还相应款项。

案例回放

王宇(化名)和陈怡(化名)在一次同学聚会上再次相遇。陈毅在聚会上向大家介绍他的生意,邀请大家入股。王宇当即表示有意入股,双方协商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王宇分两次送给陈毅股份共计20万元。合作仅4个月,王宇就以陈怡收到未计入对公账户的货款、公司财务混乱为由,提出取消合作。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陈毅在签订转让协议半年多后将10万元投资返还给王宇,并承诺待公司盈利后将剩余的10万元投资偿还。

在合伙期间,因为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多了,就成了已婚且非正当关系,经常出去旅游。解除合作关系后,双方仍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除了购买首饰、电子产品向王宇表达爱意外,陈怡还通过支付宝转账、银行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连续多次向王宇转账汇款,金额以1314元、999.90元、999.99元、520元为主,尤其是每年的5月20日以及情人节、七夕等节日。陈怡的妻子李英(化名)在发现两人无正当关系后,一气之下与陈怡离婚,并将其起诉至法院,称陈怡在婚姻存续期间将58.6万元赠与王宇,认为陈怡赠与的钱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判令陈怡、王宇偿还。

王宇辩称,合伙期间,陈怡以提货、公司经营中资金周转问题等为由,多次向王宇借款。合伙关系解除后,陈怡作为老同学继续借钱,先后向王宇借款共计44.5万元。虽然陆续还了贷款,但直到2020年,他还欠着王宇一部分贷款。后王宇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陈怡偿还王宇7万元。并主张其与陈毅从未有过正当关系,陈毅转账产生的1314元、999.90元、999.99元、520元均属于偿还借款。陈怡故意将金额设定为特殊数字逃避还款,李英起诉属于夫妻合作违约行为。

法院判决

新沂法院经审理查明,在三年多的时间里,陈怡与王宇有多次在特定时间、地点开房的记录,双方保持婚外情。陈怡通过微信转账(含红包)、银行转账等方式多次向王宇捐赠财物,金额多为“1314”、“999.90”、“520”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共计8万余元。上述正规的数额在一般的还贷和正常的经济交往习惯中并不是一个整数,而且经常发生。根据生活经历及陈怡与王宇的暧昧关系,且王宇未能对上述正式数额的性质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认定上述正式数额共计8万余元系因陈怡与王宇发生暧昧关系所致。但李颖起诉要求TA转账金额。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后,认定陈怡与王宇之间存在合伙关系,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对于没有特殊意义的人物转移,法院不认定为赠与。

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第二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爱护”和第1062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陈毅未经妻子李英同意,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若干款项赠与王宇。因此,法院判决陈怡赠与王宇的行为无效,王宇应当返还全部赠与财产共计45000元。

法官提醒道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TA之间存在不正当交往,违背了相互忠实的义务和夫妻间的公序良俗原则,不仅是感情上的背叛,还有任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风险。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除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因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以主张将财产返还第三人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关嘉瑜通讯员:陈飞龙

广州日报新华城市编辑:王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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