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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谢宇求生欲很强,到底是咋回事?

吴谢宇求生欲很强,到底是咋回事?

吴弑母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一审辩护律师为冯敏,二审增加辩护律师。这个律师叫徐鑫。律师徐新也没有主动介入,但吴向他求助。据律师徐鑫介绍,吴目前求生欲很强。尽管徐新律师犹豫不决,

文本摘要:

吴弑母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一审辩护律师为冯敏,二审增加辩护律师。这个律师叫徐鑫。律师徐新也没有主动介入,但吴向他求助。据律师徐鑫介绍,目前,吴有强烈的求生欲。徐鑫律师虽然犹豫要不要接这个案子,但最终还是决定参与。同时,律师徐新还透露,吴母亲死亡一案的关键转折点在于精神病鉴定。吴的做法与徐新律师的说法如出一辙。吴在看守所里给写了一封亲笔信。现在亲笔信曝光,每一个字都在表达吴求生的欲望,不想就这样结束自己的生命。新律师的介入,似乎给吴打了一针强心剂,让的求生欲燃起。
吴谢宇求生欲很强究竟是肿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吴弑母案已进入二审阶段。一审辩护律师为冯敏,二审增加辩护律师。这个律师叫徐鑫。

律师徐新之所以介入吴杀母案,纯属巧合。律师徐新也没有主动介入,但吴向他求助。

据律师徐鑫介绍,目前,吴有强烈的求生欲。徐鑫律师虽然犹豫要不要接这个案子,但最终还是决定参与。同时,律师徐新还透露,吴母亲死亡一案的关键转折点在于精神病鉴定。

吴的做法与徐新律师的说法如出一辙。吴在看守所里给写了一封亲笔信。现在亲笔信曝光,每一个字都在表达吴求生的欲望,不想就这样结束自己的生命。

信中写道:我才27岁,还能做好很多事。我真的不想最后成为一个可恶、可恨、可悲、可耻、可鄙的罪人…

吴之所以找徐新的律师帮忙,是因为吴在狱中读过徐新写的一本书《无罪辩护》。也许是吴受到了这本书的启发,所以他请了这本书的作者徐新律师为他辩护。现在有了新的律师,吴似乎也打了一针强心剂,让的求生欲燃起。

但是吴真的值得原谅吗?吴一审被判死刑。TA能逃过死亡吗?

1.吴谢玉杀母的过程非常细致,要求尽善尽美。

吴在接受精神病学评估之前为自己辩护了很长时间,只是为了解救她的母亲。

按照吴谢宇的想法,父亲死后母亲已经没有什么可爱的了,而吴谢宇却把这一切看得很重,为了早日解救母亲,甚至杀了亲生母亲。

事实上,按照吴的说辞,看来吴的精神状态确实不正常。但吊诡的是,吴在作案手法上一丝不苟,残忍甚至苛求完美。杀死母亲后,吴开始从亲戚那里骗钱,然后开始挥霍。

如果真如吴自己所说,TA只是为了帮妈妈除掉她,那吴为什么要用残忍的手段杀死亲生母亲呢?

当时,吴用哑铃击打其母亲头部致死,并反复击打数次。母亲去世后,吴把母亲的尸体裹了75层。然后为了掩盖气味,用了冰箱除臭剂和活性炭。

作案后,吴多次回到案发现场进行处理。作案过程残忍,吴作案后十分冷静,甚至为了掩盖罪行,多次返回现场毁灭证据。

吴智商高,在作案过程中具有认知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吴能否依靠精神鉴定逃脱死刑似乎还有争议。

杀害母亲后,吴还以母亲的名义诈骗亲戚朋友,骗取144万。吴挥霍了这笔钱,并得到了许多假身份证逃跑。即使吴有精神疾病的嫌疑,吴在作案时和作案后的表现似乎也不符合精神疾病的范畴。

2.徐鑫律师认为精神鉴定是一个转折点。为什么不一开始就做呢?

律师徐昕最终决定介入本案,主要是因为吴在一审时没有做精神鉴定。从吴母亲死亡一案来看,吴只有进行精神鉴定才有可能逃脱死刑。

徐新律师指出,吴有精神疾病家族史,家族中有多名亲属患有精神疾病,徐新律师认为有必要对吴进行精神鉴定。

对此,外界看法不一。虽然吴有精神疾病家族史,而做精神病鉴定或许可以减轻吴的罪行。那么,既然做精神鉴定这么重要,为什么吴在一审的时候没有做呢?

国内知名心理治疗师玛丽认为,吴在一审时没有进行精神鉴定,不是因为吴不明白这一点,而是吴当时不想做。

第一次审判时,吴可能会感到内疚。虽然TA知道做精神病鉴定可以洗脱他的罪名,但吴并不想这么做。当时,吴并没有想减轻的罪行。

另一方面,吴可能私下做过精神鉴定,因为这些材料可以在网上找到。如果有这种可能,吴可能在自我鉴定的过程中发现TA并没有精神病,所以吴认为即使鉴定了也无济于事。

虽然专家的说法只是猜测,但有道理。更重要的是,吴在第一次审判时没有进行精神病鉴定,后来被判处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吴真的很难通过二审翻身。

心理治疗师玛丽认为,如果吴在二审前进行精神鉴定,可能对TA有利,因为精神疾病的范畴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其实是很广的。如人格障碍或人格缺陷,都属于精神疾病的范畴。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徐新律师的表现,吴母亲案在进入二审后可能会出现转机。而且目前吴似乎对此很有信心,TA也在亲笔信中大胆说出了自己的求生欲望。

但如果吴真的逃过了死刑,他真的能让公众信服吗?公众关心的是吴犯罪的真实动机,以及TA是否有悔改表现,但这些是无法通过语言、文字等呈现的。

3.在吴身上,我看到了教育在家庭出身中的重要性。

吴杀母有罪,但在了解吴犯罪的全过程后,他会发现吴一直在压抑自己。

吴在家里很乖巧听话,但他的真面目却很难看。TA喜欢嫖娼看情色片,杀人后再骗钱。

吴做过的事不胜枚举,但这一定与出身家庭的教育有很大关系。

所以,家长需要更加重视孩子的卷子教育。教育孩子的纸,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做表率。只有这样,童纸才能发自内心的尊重父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吴有着强烈的求生欲望。相关阅读:

吴亲自给写信,要求请辩护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业内人士这样说|法治新闻眼

最近,

吴杀母案一审宣判,

前任校长被判死刑。

而TA自己也上诉了。

他还亲自写信请律师徐鑫为他辩护。

回头一想

徐昕接受了吴的委托。

在每一起可怕的恶性案件中。

为那些罪大恶极的人辩护。

这似乎总是一个有争议的行为。

很多人不理解也不认同。

出于什么考虑和选择?

让刑事辩护律师决定接受委托?

为“坏人”辩护的背后有什么必要性?

记者采访了几位律师。

那些该死的人。

我们应该感受到更多的“程序正义”

8月26日,吴杀母案一审公开宣判。吴因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死刑。8月30日,吴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此外,吴还亲自写信给律师徐昕,要求TA为自己辩护。

今年8月26日,吴一审被判处死刑。

吴在信中写道:“我真的不想。我的生命就以这样一个可恨、可恨、可悲、可耻、可鄙的罪人结束了!”“我好想活下去”,TA表达了自己强烈的求生欲。经过慎重考虑,徐昕接受了吴的委托,将介入本案的二审辩护。

武在看守所写亲笔信(部分)截图。

此前,许昕曾参与过多起知名案件,如2017年的の“天津枪击案”。

“在我看来,吴案不仅涉及生死、精神病司法鉴定等问题,更有助于思考人性,反思教育和社会问题,从而减少近亲相杀悲剧的发生。”徐昕认为,选择为吴辩护与生死善恶无关。死有余辜的人,更应该感受到“程序正义”。

吴在一审法庭上表示认罪。

正义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从中国人在中国的传统观念来看,似乎没什么好辩护的,但从现代法治观念来看,每个人的合法权利都必须得到保护,包括待审的犯罪嫌疑人。”上海启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Xi·徐俊律师说。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辩护权。”《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法院有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义务。”上海市律师协会刑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朗律师指出,上诉案件相当于开启新的程序。根据法律,必须有辩护律师。即使当事人没有自己委托,国家也会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与刑事辩护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思维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具有程序正义和法律价值。一般来说,程序正义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仅正确、公正,而且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和精神,人们应该感受到判决过程的公平与合理。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王思维认为,作为“看得见的正义”,只有程序正义才能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得以实现,所以无论审判结果如何,至少公众可以肯定这个结果不是任意的,而是可以通过层层论证得出合理的结论。

“从人权保障和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即使最终判决结果不变,通过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律师的尽职辩护,也会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更具公信力和说服力。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超说。

律师最大的道德是忠于辩护职责。

现实中,面对这个看似罪孽深重的人,舆论往往会一边倒。这时候选择为他辩护,不仅普通人难以理解和接受,还可能被扣上“出轨”“投机倒把”的帽子。律师站出来是要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的。

于超律师介绍,他在之前的执业中代理过一些伤害案件和利益相关者案件,被对方家属“围追堵截”。一次开庭后,几个人冲上来抓住其中一个律师的衣服说:“你替坏人说话,你的律师都不是好人!”于超说,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被害方不理解是常有的事,但“一千个人的诺诺不如一个老师的忠告”。刑事辩护律师不要盲目追随大众的声音,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和判断,用理智战胜自己的情绪。

“当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发生冲突时,‘吃瓜群众’往往只看报道的内容就认为这是真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他们不可能只是从新闻报道中了解到案件的全貌,才介入案件。”马朗说:“既然国家保证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辩护权,那么在这个基础上,这个人的道德因素就被先排除了。律师应该有自己的独立判断。TA不需要考虑这个人是坏是好,只需要考虑本案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量刑是否适当。”

“人们单纯的价值观倾向于从道德的角度去判断和思考。律师为有道德缺陷的被告人辩护时,会被误解为‘为坏人辩护’。法律属于法律,道德属于道德。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忠于自己的辩护职责,即使被告人被他人认为‘罪大恶极’,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最大的道德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于超说。

吴·

“吴案一直以来都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在这类社会热点事件中,公众往往倾向于自然弱势的一方,试图以舆论来判断善恶的对错。律师存在的意义就是保持当时的冷静和中立。“王思维认为,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不是律师把‘坏人’非人化,而是法律赋予刑事律师的权利。

“律师辩护制度的价值不仅在于道德层面,更在于法律层面。”王思维解释说,律师辩护的主要功能和价值在于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保护犯罪嫌疑人免受错误的法律追究,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对于一些耸人听闻的热点事件,需要有人站出来寻找不被关注的案件背后的真相。”

广西自律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晓宇律师说:“刑事辩护的意义不在于为谁辩护,而在于为谁辩护。没有律师为刑事案件辩护,就像没有监督和对抗的惩罚,所以惩罚就成了悬在任何人头上的剑,随意斩断。所以刑事辩护的意义,更重要的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是依法辩护,每一个刑事案件都有法定程序,都是依法惩处。”

见习记者|张

部分新闻资料综合自北京日报、本报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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