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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网民称与杭州公布的色狼重名遭误解,杭州市公安局回应_直击现场

厦门一网民称与杭州公布的色狼重名遭误解,杭州市公安局回应_直击现场

据浙江省政府网站消息,“浙江市民喊我统一平台”,针对厦门网友反映“杭州某色狼姓名公开导致同名同姓误解,希望同时公开色狼身份证号等信息”一事,杭州市公安局5月17日回复称,除姓名外, 自然人的身份证号等等都是依法要隐藏的内容,公安机关不能公开这些内容。

5月15日,网友在“浙江人喊我统一平台”上留言称,杭州市政府在网上公布了多名偷拍地铁的违法者的姓名,但未公开其身份证号、近照、籍贯等信息。揭露罪犯,严惩罪犯,维护社会更美好的生活,我是非常支持和赞同的,但是执法部门没有考虑过,也没有考虑过只曝光名字,会导致很多和我同名同姓的人被误解。我在厦门,这几年没去过杭州。当我的朋友在Tik Tok看到我的名字时,他们都取笑我,我的顾客也误以为是我。我的生意受到了影响,名声也极其不好。如果不暴露,受害者只有一个;只暴露名字,所有同名同姓的人都是受害者。我相信有很多人和我一样遇到过这种麻烦,希望执法部门给我们一个解释。

杭州市公安局5月17日回复称,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第六条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的,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的全文或者摘要信息。前款汇总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实施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

第七条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藏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杭州市公安局表示,除姓名外,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都是依法应当隐藏的内容,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公开这些内容。

此前,4月20日,“杭州公开一批对色狼的处罚结果”登上热搜。杭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处罚人姓名属于应当公开的法定内容”。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示暂行办法》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5日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2号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汤宇兵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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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厦门一网民称与杭州公布的色狼重名遭误解,杭州市公安局回应_直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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