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为省事私刻甲方公章,因尾款纠纷诉讼时事发_长三角政商
企业老板周为了方便,私刻了几个甲方公章,最后因为尾款的支付问题,被发现与其中一家公司打官司。本报讯()5月19日从诸暨警方获悉,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周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周经营着一家主营电梯安装的公司。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使用人需要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使用登记。周一般会协助甲方完成工作。办理登记证时,检查材料必须由甲方盖章,长期以来,周觉得每次都由甲方盖章不方便,而且一些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盖章手续比较复杂,于是在网上购买了刻字机,自学刻章,并开始私自刻章。他认为公章只是盖在检查材料上供甲方检查,没有其他用途,不会侵害甲方权益。从2017年开始,除了方便盖章的单位,其他单位都是周在送检材料上加盖自己的私人公章。登记证完成后,私章被销毁。
前不久,周某承接了诸暨某公司的电梯工程,并以“老办法”申请验收,但在支付尾款时双方发生纠纷。周将对方告上法庭,并提交了检验材料作为证据。诉讼过程中,甲方发现报验材料的印章与其公司公章的字体和位置不同,认为是伪造的,于是报警。民警传唤周某调查,从其家中搜出一台刻字机。周对私自刻制公章的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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