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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侵权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温州一男子获刑_长三角政商

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侵权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温州一男子获刑_长三角政商

一名男子因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被温州瑞安市法院判处一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报(www。)5月19日从瑞安法院获悉,朱系泰国一家汽车配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自2021年6月起,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博世”、“日立”等注册商标的燃油泵。2021年10月,市场监管部门在该公司厂房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成品燃油泵10250台,货值112750元。后来,朱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警方取保候审。

2022年2月起,泰国一家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生产假冒“博世”、“丰田”、“电装”等注册商标的燃油泵。次月,市场监管部门查获成品16000件,半成品8418件,包装盒8886个,价值316180元。此后,朱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瑞安市法院认为,泰国某公司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朱是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经查明,泰国某公司曾于2016年、2018年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行政处罚两次。法院认为,该公司事后再次假冒注册商标,已构成犯罪,酌情从重处罚。朱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取保候审后继续假冒注册商标,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朱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某泰公司和朱某均自首,可减轻处罚;均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理。朱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他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泰某公司罚金13万元,判处朱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没收扣押的燃油泵成品、半成品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包装盒。

责任编辑:谢春雷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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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侵权生产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温州一男子获刑_长三角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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