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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高价倒卖演唱会门票:当心“黄牛”披上平台新马甲_舆论场

检察日报评高价倒卖演唱会门票:当心“黄牛”披上平台新马甲_舆论场

“终于等到喜欢的歌手公布演唱会行程了,但是抢票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麻烦!”

尽管各地打击“黄牛”的力度越来越大,但很多消费者还是深受其害:在二级票务平台买票时,实际支付的金额比票面价格高出数倍,还要支付很多莫名其妙的额外费用;也有二级平台对提供票源的“商品提供者”讳莫如深。据上海市消保委微信官方账号5月18日消息,微信团队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二次元票务市场的这些现象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规范演出票务市场,各地相关部门近日祭出新招。近日,有评论主张,实名制应借鉴铁路部门的经验,购买实名制入场票,演出门票不得捐赠或倒卖。那时候无数卖火车票的黄牛,在“强实名”的统治下,都是隐形的。我相信这项建议一旦实施,影响将是立竿见影的。但同时需要考虑到,公共交通和文艺演出毕竟属于不同的领域,一个关乎国计民生,人民群众刚需;一种属于娱乐休闲类,比较个性化,要灵活。严格的“一刀切”未必是文化市场繁荣的幸事。但二次售票平台等灵活运营模式的存在,应当在不损害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

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

我们先来看看门票的溢价:消费者反映,二级票务市场的价格往往会上涨几十万元。比如一场明星演唱会原价317元,一些售票平台最高票1317元。我们再来看一个额外的费用,叫做“脱单费”。平台的解释是:“你购买的数量导致卖家库存只剩一张票,剩余的一张票会增加销售成本。”按常理理解,门票不是以“张”为单位出售的吗?出售单程票需要收取附加费吗?国家打击“黄牛”的主要目的不就是为了抑制门票价格的过快上涨,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吗?如果允许二级票务平台支付巨额保费,随意收取附加费,而只是为了打击传统的“黄牛”,其作用岂不是大打折扣?

打击“黄牛”的另一个意义是查处倒票牟利的违法行为。据介绍,与官方授权售票平台票源匮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二级售票平台票源极其充足。调查发现,一些二级票务平台提供的门票,基本都是来自所谓的“第三方商品提供商”。但是“第三方商品提供商”是官方授权的票务销售公司吗?这个平台的客服一直含糊其辞,未能正面回应。那么,这大量的机票是从哪里来的,又几经转手,导致了如此离谱的溢价和附加费呢?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倒卖车票、船票、飞机票空票、文艺演出门票、体育比赛门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处拘役,可以并处罚金。那么,就要搞清楚这里的“第三方”是如何获取和转让车票的。如果存在倒票行为,应当依法惩处。要知道,“黄牛”一旦与相关二级售票平台的人员合作,甚至直接披上平台的新马甲,做起倒票的老行当,就会对演出票务市场秩序造成更严重的破坏。

二次元售票平台作为近年来兴起的新业态,如果能够健康发展,有望成为现场演出市场繁荣的杠杆。但要实现这一目标,不能缺少规范的引导和有效的监管,尤其要警惕换了马甲的“黄牛”。预计各地在打击“黄牛”的工作中,会更加重视平台这个新领域。清理平台及其关联的倒票“分子”,将有利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柴敏懿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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