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乘客赖网约车超24小时还在车上撒尿,民警:暂不构成寻衅滋事
5月17日,浙江杭州一网约车司机称,因乘客无法上车,已协商在上车点20米处等候乘客。结果两名乘客上车后大吼大叫,要求司机支付10倍的违约金。
双方发生冲突后,两名乘客拒绝下车,在车内滞留超过24小时,并在车内小便。期间警察前来调解,劝说了5个小时。
网约车女司机称,两名乘客上车后开始大喊大叫。为了避免冲突,她告诉乘客,他们可以选择下车,他们会把钱还给他们。两名乘客拒绝下车,要求司机支付10倍的违约金。但是我的平台没有这个规定,我认为这个要求是敲诈。
视频中,一名男性乘客告诉民警,这是一起经济纠纷。由于网约车运营的摄像头被乘客遮挡,不清楚期间两人是否下车。
女司机还表示,要求两名乘客赔偿营运费用,清理车内,并道歉。目前,处理此事的派出所民警表示,两名乘客暂时不构成闹事,将与乘客和司机一起妥善解决此事。
网友:平白无故的流氓越来越多了。
对于此事,网友们一直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乘客的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占用车辆影响他人运营的,应当赔偿。也有网友认为,警方判定这种流氓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是不合理的。
什么是“寻衅滋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帮派争斗;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挑衅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下列寻衅滋事罪属于寻衅滋事罪: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侮辱或者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敲诈勒索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聚众斗殴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
(原题为《两名乘客上车超过24小时,仍在车内小便。为什么警方认定不构成寻衅滋事?》)
责任编辑:崔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