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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酒驾司机被追缉后撞树重伤死亡,交警驶离未救助被判违法_一号专案

黑龙江一酒驾司机被追缉后撞树重伤死亡,交警驶离未救助被判违法_一号专案

2022年7月22日晚,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男子任某在遇到酒驾时离开了现场。在被交警追赶的过程中,车辆撞到了路边的树木,他被甩出车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任的家人告诉记者,事发后,沿途监控发现,在交警追捕过程中,两车车速都很快,而且事故发生后,警车竟然直接开走了,并没有给任任何救援。最后,周围群众报警,120赶来将任送往医院抢救,但已无力回天。

事故发生时,闪着警灯的警车直接离开了现场。

“我们承认酒驾不对,但交警也不能硬追,把人赶走。”于是,任家人将七台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七台河交警支队)告上法庭。

2023年4月12日,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中,七台河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在明确任某属于醉酒驾驶并逃逸的情况下,正常履行职责。在交警的指挥下,两名辅警驾车追赶。在目睹任驾车驶离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未能在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抢救,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对家属的赔偿请求作出处理决定。

男子酒驾遇交警查逃逸。

在被追捕后,他撞上了一棵树,严重死亡。

39岁的任某坤是一名货车司机。2022年7月22日21时许,任与朋友饮酒后,驾车回家。在离小区600米左右的路上,遇到交警查酒驾。

被查出酒后驾驶后,执勤交警让他下车做进一步检查。然而,油门一脚刚离开现场,两名执勤交警立即开车追赶。

↑现场监控视频截图。

监控视频显示,任驾车从通达路驶入街和G229国道,警车一路追赶,两车车速都很快。行驶至茄子河区万隆道口路段时,任驾驶的车辆与道路北侧的树木发生碰撞。碰撞后车身旋转两周半退到路边,而闪着警灯的警车呼啸而过。

任的妻子姜女士告诉记者,在事故发生时,她的丈夫任被抛出车外,因为他没有系安全带,伤势严重。追赶的交警没有下车施救。周围群众报警后,110和120赶到将丈夫送往医院。当晚23时02分,任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交警部门认定任某超速行驶、未使用安全带、未能确保安全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任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家属认为,是交警的驾车追击导致任恐惧恐慌,最后发生车祸导致死亡。

姜女士说,虽然丈夫是酒驾,但行车记录仪显示其驾驶的车辆状态稳定,对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没有严重威胁。

“交警的追逐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第七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且执法全过程无执法记录仪。追逐过程中双方车速均超过130 km/h”家属认为,交警执法人员未尽到谨慎执法的注意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且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未尽到救援义务,延误了最佳救援时机。”姜女士认为,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应对丈夫的死亡承担责任。

根据姜女士提供的证据,当晚交警追赶任某4.6余公里,事发路段限速80 km/h,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事故发生时,任某驾驶速度在152 km/h至156 km/h之间,追赶警车在128 km/h至132 km/h之间。

↑查酒驾地点距离事故发生地约4.6公里。

死者家属起诉交警,要求赔偿。

交警队称其为“尾随”,与其死亡无因果关系。

2022年10月,姜女士一纸诉状将七台河市交警支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对任的死亡进行赔偿。同年11月,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获悉,庭审中,七台河交警支队辩称,执勤交警跟随任何车辆都不违法。执勤交警正常履行依法查处酒驾的职责。在被发现酒后驾驶后,任在接受进一步检查时被要求非法强行逃离现场。任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且夜间驾驶速度快,具有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可能性。

七台河交警支队强调,执勤交警只“跟随”逃逸车辆,不追赶,期间与前车保持一定距离。其行为未违反《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第七十三条之规定,执勤交通警察未依法依规,其“跟随”行为与交通事故尤其是任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任对此应负全部责任。

交警将前述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证明其工作人员在跟随过程中与任何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没有超车、拦截、碰撞等行为。“原告称任何人都有恐惧感,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违法行为会被追究。”

对于家属称执勤交警没有尽到救助义务,七台河交警支队辩称,执勤交警没有尽到现场救助义务,而是及时向领导汇报。“不能证明任的抢救时机被延误,与任的死亡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此外,交警还提供了两份证据。一份是2022年7月25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出具的110报警台报警过程,证明事故发生3分钟内110接到报警,报警及时;另一份是2022年7月26日七台河市120急救中心出具的证明,用以证明事故发生后3分钟至4分钟内接到急救电话,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治,不影响对任的抢救。

对此,家属认为,被告是警察,有责任组织救援,本身就存在失职。对120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耽误1分钟就影响抢救生命”。

法院判决交警追责不当,未能及时施救。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任某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后,酒精测试仪已明确提示“对不起,检测出酒精”,证明任某系酒后驾驶。检测结果显示,任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3mg/100ml,接近醉驾标准。

↑桃山区法院判决书

法院认为,醉酒驾驶会降低驾驶人的视觉能力、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属于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检查站位于市区道路,人流量大。如果允许酒后驾车,将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七台河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在明确任某属于酒驾,贸然逃逸的情况下,对任某进行追捕是很正常的。

同时,桃山区法院认为,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险境地时,人民警察应当立即施救”;根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二十条,勤务辅警应当在人民警察的领导下,协助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表示,“本案中,两名辅警在交警指挥下驾车追赶。在目睹任驾车冲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他们未能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抢救,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2023年4月12日,桃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确认被告七台河交警支队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违法;2.被告七台河交警支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作出判决。

5月18日下午,姜女士告诉记者,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但截至目前,七台河交警支队仍未给出合理说法。“我今天去了交警队,对方说让双方律师协商。”

姜女士说,她在一家单位工作,月薪几千元。目前家里有一对才6岁的孩子要养。任的父母年事已高,自从出事后,状态一直不好。“希望交警尽快履行判决。”

随后,记者致电七台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询问事发时为何没有执法记录仪,涉事辅警是否受到处理,交警支队为何没有履行法院判决。截至记者发稿,没有任何回应。

责任编辑:伍智超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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