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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见义勇为遇害者家属起诉受益人索赔,凶手一审被判死缓_一号专案

云南一见义勇为遇害者家属起诉受益人索赔,凶手一审被判死缓_一号专案

因强奸大嫂被判刑不满,云南玉溪男子田永明为报复大嫂赵,将同村勇者杀死,潜逃20年后被捕。2022年11月15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目前,被告人田永明已就该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被害人家属错过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现受益人赵某某已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2003年媒体对刘明福英雄事迹的报道(PDF截图)。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被害人的儿子刘良刚告诉报,他父亲是见义勇为,被告人田永明是累犯,在逃20年,但最后等来的是死缓的判决,因为他们一审没有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父亲被害没有得到任何赔偿,这也是他起诉受益人赵某某的原因之一。

被告人犯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据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1996年6月28日晚,被告人田永明趁其弟田某某在向阳煤矿结账时,其弟媳赵某某不备潜入赵某家中藏匿。赵某睡觉后,闯入赵某房间,将赵某强奸。赵醒来后,拒绝,反抗。被告人田永明将随身携带的跳刀架在赵某某脖子上威胁要杀人,最后将赵某某强奸。

案情败露后,被告人田永明认为其弟媳赵某某告发了强奸案,使其颜面尽失,即产生了与弟媳赵某某同归于尽的邪念。

同年7月7日8时许,在外逃亡的田永明回家后携带之前藏好的缅甸刀和跳刀,到其嫂子家,扬言要杀死赵,被同村群众及时劝阻,杀人未遂。因杀人未遂,田永明当日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田永明被捕后,刘明福的儿子去当地公安机关送锦旗。

华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永明持刀强奸妇女,已构成强奸罪;其通奸行为曝光后,主观上有杀害嫂子的故意,客观上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因超出其意志的原因,没有杀人未遂,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他得知哥哥等人的胶卷被盗(之前),帮助转移赃物的占有和出售。他的行为构成掩饰罪。案发后,田永明有立功表现,故可以以包庇罪对其从轻处罚。

1996年9月10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田永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故意杀人罪(杀人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出狱后复仇杀人。

2002年7月15日,田永明出狱。

玉溪中院的判决书显示,田永明出狱后不服。2002年11月13日20时许,持刀到华宁县青龙镇赵家中泄愤。赵发现后,跑出寝室。田永明持刀追赶,被害人刘明福路过时拦住了他。田永明在他的胸部和其他部位刺了几刀,导致刘明福因失血性休克死亡。田永明追上其弟媳赵某某后,持刀捅刺数刀,致赵某某腹部、手臂等部位受伤,被他人制止。田永明作案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赵的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田永明的母亲和三哥证实,当他们到达现场时,他们看到刘明福躺在地上,面前是血。田永明说。“我要杀了大嫂,他不放手,我就杀他两次。”

当天21时许,村民将赵某某和刘明福抬至村卫生院抢救,刘明福不久后死亡。

被告人田永明的供述和辩护称,其被判刑是因为其大嫂赵某某此前诬陷其强奸。他减刑释放后不满,想找赵某某把事情说清楚。案发当晚,他持两把刀潜入赵某家中,被赵某发现。当赵冉到大门口时,他遇到路过的刘明福,于是他向刘明福求助。他用杀猪刀指着刘明福,让他走开。当赵两次将推向他以躲避时,他的刀正好刺了两次。案发后,他逃离现场,从田间地头、山里逃跑,乘车来到昆明,先后在广东、江西、湖南等地打工,直至被抓。

2002年11月15日,案发后潜逃的田永明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2022年2月24日13时许,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民警通过视频侦查和情报分析,在长沙县长桥社区一出租屋内将田永明抓获。

玉溪中院经审理认为,田永明及辩护人刘明福系赵某某持田永明持刀推搡致死。该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尸检结果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害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田永明是累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应当从重处罚。

2022年11月15日,玉溪中院判决田永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一审后,被告人田永明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虽对一审判决不服,但错过了申请抗诉的期限。现在,受害者家属已经聘请律师刘文华作为他们的二审代理人。

刘文华认为本案被告人田永明是累犯。他以前的罪行包括强奸和故意杀人。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很快就打算拿刀报复。在实施过程中,他毫无怨言地杀死了一名见义勇为的男子,然后继续杀死了原本的报复对象赵某某。他杀人的决心特别大,手段特别残忍,动机特别卑鄙。一审只判缓刑,量刑明显过低。建议人民法院借鉴“云南李昌奎案”、“广西百香果少女案”,由人民法院主动启动再审纠错程序,或者由省级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纠错程序,判处田永明立即执行。

受害者被评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刘明福遇害后,他所在的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向华宁县委、人大、政府、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申请授予刘明福“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刘明福之子刘良刚向本报提供的一份申请表显示,刘明福生前曾担任红岩子村民小组副组长。2002年11月13日,刘明福与持刀杀人的歹徒搏斗,不幸身亡。《申请书》经红岩村委会盖章确认,49名村民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据云南正义网资料显示,为阻止田永明谋害赵,被凶神恶煞的田永明用锋利的长刀连刺三次,刺伤左臂外侧、右肩锁关节、右锁骨中段,穿透背部,伤及胸部、动脉、右肺,当即死亡。虽然赵后来被田永明连刺七刀,在的劝说下赢得了获救的时间,但却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2004年12月,刘明福被云南省政府授予“云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云南省政府授予刘明福见义勇为先进荣誉(PDF截图)。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5月27日,刘良刚向云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捐赠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金2万元。他对着报纸说:“我当场捐款不是因为我有钱,而是因为我们当年太惨了。我认为这笔钱可以帮助像我们一样悲惨的人。”受父亲的影响,刘良刚在以后的日子里也会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

受父亲事迹的影响,刘良刚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我把父亲的正义藏在心里20多年,却等来了这样的结果。”刘良刚说,2022年11月玉溪中院一审判决后,他心里很矛盾。他觉得父亲的壮举激励了他,也影响了他这几年的一些行为。“现在这个结果,我身边的人,孩子或者社会上的陌生人,以后遇到类似的生命和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我们应该挺身而出吗?”他觉得现在无法给出这个答案。

一审时,刘良刚等家属不主张民事诉讼部分,所以这次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起诉书,刘明福英勇牺牲时年仅36岁,正值壮年。他投奔养父母,抚养了三个孩子(大儿子刘良刚17岁,二儿子刘朝祥11岁,三儿子刘9岁)。刘明福遇害后,家庭重担落在了刘明福的妻子身上,刑事调查没有完成,法律维权长期停滞,家庭生活困难。根据起诉书,被告人赵某某作为不惜牺牲生命保护的对象,是见义勇为行为的受益者。其应对的死亡进行经济赔偿,因其原因和法律,特别是在行为人无力赔偿且受益人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某支付见义勇为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320331.07元。

目前,该民事诉讼案件已由华宁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责任编辑:崔烜图片编辑:朱伟辉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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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云南一见义勇为遇害者家属起诉受益人索赔,凶手一审被判死缓_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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