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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桥游览车坠河5人身亡,媒体:有流量无安全的网红景区难长红_舆论场

浮桥游览车坠河5人身亡,媒体:有流量无安全的网红景区难长红_舆论场

5月16日,一辆商务车冲破护栏落水。图为车辆落水前的画面。视频截图

近日,“网络名人浮桥车落水”事件在微博被多次搜索,引发关注。

据湖北恩施宣恩新闻网发布的通报,5月16日11时19分,宣恩县竹山镇狮子关景区一辆商务车从漂浮浮桥坠入水中,车上8人,3人脱险,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景区已经关闭,善后和事故调查正在有序进行。

本来是一次愉快的旅行,但事故发生后,5个鲜活的生命逝去,这也是这次事故备受关注的原因之一。这起事故是否涉及刑事责任追究,是部分网友关心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这起事故是否存在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只看目前的公开报道,还不能下结论。据媒体报道,浮桥沿线缺少救生圈,靠近水面的护栏已经损坏。这些景区已经被指出的隐患已经被接受了。也有游客认为,事故发生后,一个漂浮在水中的救生圈在汽车落水时撞破栏杆,一起落水。具体事实还有待调查。

在流量效应的驱动下,打造“网络名人”景区成为一些传统景区发展的“救赎”之路,值得肯定。但需要明确的是,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一要求对于已经获得“流量密码”的网络名人景区来说更为关键。

也就是说,即使景区没有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也将面临是否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审查。根据《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景区开放的条件之一是“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此外,游客购买景区门票后,意味着景区与游客之间达成了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即旅游合同。因此,保障商品和服务安全是景区经营者应当履行的约定义务,如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在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加强巡逻监控等。

那么,如何判断景区经营者是否适当、全面地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这需要更全面和详细的调查。但有这样一个细节:或许正是因为“车辆在浮桥上行驶时,水会打湿浮桥,驾驶员会明显感觉有点滑”,景区才做出了“限速20公里/小时”的规定。但遗憾的是,据游客反映,“虽然浮桥沿线有限速20公里/小时的标志,但似乎没有限速的管理办法。”

诚然,从防止事故发生的角度出发,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详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是景区的责任。作为游客,要加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遵守相关安全注意义务,做好风险评估,遇到有一定风险的项目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触碰相关法规规定的安全禁区。

面对社会热点,难免有不同意见。事故中,景区经营者是否违法?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是否遵守了相关的安全注意义务?…..这些问题要等调查结果公布后才能进一步确定。

不妨多想想,如何让每一个网络名人景区的蜿蜒“浮桥”,既有“人走在桥上,像在画报世界里旅行”的诗意,又有让游客“冲动而来,平安归来”的诚意?

责任编辑:伍智超图片编辑:张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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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浮桥游览车坠河5人身亡,媒体:有流量无安全的网红景区难长红_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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