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闻网
最新热点新闻

南京15岁女生玩密室逃脱时骨折,商家被判全责赔偿1.8万_长三角政商

南京15岁女生玩密室逃脱时骨折,商家被判全责赔偿1.8万_长三角政商

庭审现场视频截图

15岁女孩在密室里和同学玩耍时骨折,因无法与商家就赔偿达成一致,诉至法院。5月16日,南京秦淮法院公开宣判江苏首例未成年人参与“密室逃脱”娱乐活动致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某娱乐中心获赔原告小云(化名)18790.77元。

2022年8月,初中女生小云与6名同学(均为不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平台下单,在某娱乐中心购买了一款“电锯惊魂”的逃生游戏。娱乐中心表示,该游戏适合“高级玩家”和“重度恐怖”。内容是中心安排工作人员(俗称NPC)和队员一起玩,NPC扮演“电锯狂人”追赶队员,制造恐怖气氛。

游戏中,小云根据任务进入一个没有光源的密室,工作人员扮演“电锯狂魔”,手持道具推门进入房间。为了抵抗其进入,小云左手抵住门,“对峙”中手掌受伤。她联系了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她受伤了,但比赛并没有停止。之后,小云在妈妈的陪同下来到医院,诊断为手骨骨折,随后入院手术。此后,小云将此案告上法庭,要求娱乐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为36059.63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经营者、管理者应对未成年人承担更高标准的安全保障义务。涉案娱乐中心未根据法律规定和行业要求对剧本设置适龄提示,标注适龄范围,未进行显著提示;在游戏中,未尽到较高的注意义务,未坚持要求原告佩戴护腕,在小云到达门口时未能控制好推门的力度,导致小云手部骨折;赛后,明知原告受伤,未及时要求检查伤情、通知父母或陪同就医。《密室逃脱协议》是娱乐中心单方作出的格式协议,相关协议旨在无条件免除被告对原告可能遭受的人身伤害,应属无效。

对于小云及其监护人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小云在购票参与游戏时虽然知道游戏标有“重度恐怖”字样,但作为第一次体验游戏的参与者,对“重度恐怖”的实际体验以及游戏场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不知情。身处黑暗空,因为受到惊吓而被利用到门口,是正常的应激反应。作为一个15岁以上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假期里她和同学在城里玩。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监护人事先知道她参与密室逃脱游戏。娱乐中心主张监护人监管不力,存在过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规定,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旷工减少的收入。法院查明,500元中原告医疗费11930.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000元、护理费4210元、交通费18790.77元。

责任编辑:谢春雷图片编辑:李晶昀校对:栾梦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南京15岁女生玩密室逃脱时骨折,商家被判全责赔偿1.8万_长三角政商》
文章链接:https://sourceopen.com.cn/5349.html

本站新闻文章由机器人程序自动发布,新闻内容具有时效性,仅供参考,不具备权威性,所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并非官方发布信息,其真实性自行判断,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误报,违法等不良信息,请联系删除.资源型信息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