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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谈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消费券等支持_财经上下游

国家发改委谈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消费券等支持_财经上下游

5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在当天举行的国家发改委5月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实施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瓶颈问题,从创新农村充电基础设施、构建运维模式、 支持农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宣传和服务管理。 通过适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努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下乡,不断释放农村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从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孟玮表示,希望通过《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激发农村地区的消费潜力,引导农村地区居民更多选择绿色出行。

孟玮表示,要补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实现适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区域充电站“县全覆盖”和“乡镇全覆盖”,打消农村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后顾之忧。

在购买和使用方面,孟玮从产品供应、扶持政策、推广应用、销售服务、安全监管等方面列举了一些关键措施:

在产品供给方面,考虑到农村地区的出行场景与城市不同,鼓励企业根据农村地区消费者的特点,开发更加经济、实用、适销对路的车型,特别是一些微型卡车、微型卡车、轻型卡车等商用产品。

在支持政策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村户籍居民提供购买新能源汽车、在户籍所在县发放消费券等支持。鼓励相关车企和有条件的地方为淘汰低速电动车和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优惠。

推广应用方面,推进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新能源汽车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在公共交通、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的支持力度。

在销售服务方面,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引导和加快联合营业网点建设,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鼓励高职院校为农村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工,将促进当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更好地结合起来,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需求。

在安全监管方面,提高新能源汽车和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支持电源和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定期排查现有充电桩隐患。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提高用电安全水平。

责任编辑:孙扶图片编辑:张同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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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发改委谈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消费券等支持_财经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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