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_10%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改综[2023]5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我国已建成全球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齐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为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农村仍存在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共享困难、不同时段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汽车在农村的消费潜力释放。适度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居民绿色出行,促进农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相关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是创新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模式
(1)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做好与国土空规划、配电网规划等的衔接。,加快实现区域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和适合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乡镇全覆盖”。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站建设,优先在县城、乡镇企事业单位、商业楼宇、交通枢纽(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配置公共充电设施,并向搬迁集中安置区和重点乡村旅游村延伸,结合农村上路出行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充电桩和符合条件的加油站建设。
(2)推进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共享。加快农村现有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可配置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停车位。落实新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推动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安装条件建设充电设施,满足用电直装需求。落实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加大对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一站式”协调推进和投诉解决机制。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探索与充电设施运营方的合作机制。引导社区推广“相邻车位共享”、“社区分时租赁”、“多车一桩”等共享模式。
(3)加大对充电网络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工具,支持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公共汽车电车场站、汽车客运站等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农村充电网络建设和输配电网络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提升农村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到2030年,两部制电价集中充换电设施免收需求(容量)电价,放宽电网企业与配电网建设相关的投资效率约束,全部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4)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高新型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将智能有序充电纳入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功能范围,鼓励新能源汽车配备具有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桩,加快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蓄光充电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探索在充电桩利用率低的农村地区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收费。
(5)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充电设施环境、电网基础条件、运行维护要求等。修订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开展典型设计。完善充电设施运维体系,提高设施可用性和故障处理能力,推动公共充换电网络运营商平台互联互通。鼓励经营停车场和充电设施的企业创新技术和管理措施,引导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分开停放,维护良好的充电秩序。利用技术手段提前判断充电需求集中的时间和地段,做好服务保障。
二、支持农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六)丰富新能源汽车供给。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根据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通过差异化战略优化配置,开发更加经济实用的车型,特别是新能源微型卡车、微型卡车、轻型卡车等产品。完善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加强新能源二手车检测和改造,鼓励企业为农村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
(7)加快在公共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县乡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推广应用,因地制宜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使用比例,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在公交、道路客运、出租车、执法、环卫、物流配送等领域应用的支持力度。
(8)提供多样化的购买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户籍所在地县的农村户籍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并给予优惠券等支持。鼓励相关汽车企业和有条件的地方为淘汰低速电动车和购买新能源汽车提供以旧换新优惠。鼓励地方政府加强政企联动,开展向汽车赠送充电券等活动。加大对农村汽车消费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和还款期限。
第三,加强农村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的管理
(九)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闻报道、专家点评、互联网新媒体等方式积极宣传。,支持地方政府和行业组织组织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品牌联展、试驾等活动,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产业链上游的电池企业合作,在购车三年内在农村地区开展免费“电池体检”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
(十)加强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网络,引导汽车企业和第三方服务企业加快联合营业网点建设,建立配套售后服务体系,定期开展下乡维修售后服务活动,提供紧急救援等服务,缓解购买和使用顾虑。鼓励高职院校为农村培养新能源汽车维修技工,提供汽车维修、充电桩维修等相关职业教育,促进当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的有效对接。
(十一)加强安全监管。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新能源汽车和电池质量安全水平,严格农村充电设施管理,引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接入政府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严格支持电源和集中充电场所安全条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加强管理人员安全业务培训,定期对现有充电桩进行隐患排查。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合理配备漏电保护器和接地设备,提高用电安全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动作为,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生效,完善购买和使用政策,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确保“有人管、有人管、可持续”,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推广使用创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23年5月14日
责任编辑:陈建慧图片编辑:沈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