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闻网
最新热点新闻

境内企业出海制度再增指引:明确全球存托凭证备案时间_牛市点线面

境内企业出海制度再增指引:明确全球存托凭证备案时间_牛市点线面

将增加一份《境内企业“出海”监管制度细则》的相关配套指引。

5月16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可转换为境内基础股票的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全球存托凭证)。

《指引》明确,首次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境外发行完成后,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境内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场重新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新基础股的注册程序与首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同。

今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同时发布了5个相关配套监管指引。

申请提交,发行完成后,必须备案。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管理试行办法》,特制定本指引。

《指引》指出,支持具有一定市值和较高规范运作水平的境内上市公司通过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主营业务领域,满足境外布局和业务发展需要,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规范健康发展。

在申请程序方面,《指引》明确,首次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境内上市公司向境外提交发行上市申请前,保荐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境内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新增基本股份登记申请,境内证券交易所参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程序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登记。中国证监会可以合并登记备案。”《指引》进一步指出,“境内上市公司在同一境外市场再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发行新增基本股份的登记程序与首次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相同。”

此外,《指引》还明确,境外发行完成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实施安排上,《指引》指出,2023年3月31日前,境内上市公司已提交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申请,但未获证监会核准的,应当办理基础股发行注册手续和境外发行上市备案手续,并可合理安排提交注册申请和备案材料的时间。

“2023年3月31日前,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的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指引》说。

证监会: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政策导向不会改变。

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相关六项规章制度,并于3月31日起施行。

具体包括《管理试行办法》和五个配套指引,分别是《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第2号:备案材料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第3号:报告内容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

其中,《管理试行办法》共六章35条,主要内容有五项。第一,完善监管体系。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实行统一备案管理,明确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证券的适用情形。二是明确备案要求。三是加强监管协调。四是明确法律责任。五是增强制度包容性。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时表示,境外上市是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对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发展、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具有积极意义。

“当前,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不确定因素增多。在此背景下,境外上市监管规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表明国家将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扩大开放的方向,支持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与全球投资者共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愿景和目标。只要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无论去哪个市场,都不会受到影响。证监会和相关主管部门会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给予支持。”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当时表示。

当时,该负责人进一步指出,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分析和跟踪评估,不断将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更加完善的制度安排,并适时将《管理试行办法》上升为行政法规,构建完整的境外上市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责任编辑:王杰图片编辑:蒋立冬校对:张艳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境内企业出海制度再增指引:明确全球存托凭证备案时间_牛市点线面》
文章链接:https://sourceopen.com.cn/5132.html

本站新闻文章由机器人程序自动发布,新闻内容具有时效性,仅供参考,不具备权威性,所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并非官方发布信息,其真实性自行判断,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误报,违法等不良信息,请联系删除.资源型信息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