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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872万余元,天津滨海高新区工委原书记倪祥玉一审获刑12年_一号专案

受贿872万余元,天津滨海高新区工委原书记倪祥玉一审获刑12年_一号专案

据微信公号“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消息,2023年5月15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原书记倪翔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倪翔宇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90万元。倪湘玉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倪祥玉利用担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企业项目建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872万元。2013年7月至2016年2月,倪翔宇在担任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倪祥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认罪、悔罪,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约200人,包括NPC代表,CPPCC成员,国家机关,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和倪翔宇的家人,出席了判决。宣判后,审判长根据倪翔宇案件事实进行了警示教育。观察员们纷纷表示深有感触,深受教育。通过公判,他们深刻认识到了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他们会以此案为鉴,牢记清廉是福,贪婪是祸,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心态平稳,控制行为,保持纯真,真正做到心存敬畏,戒慎恐惧,守住底线。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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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受贿872万余元,天津滨海高新区工委原书记倪祥玉一审获刑12年_一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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