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_中国政库
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湿地保护法全面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启动了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湿地保护法》于2021年12月通过,2022年6月1日实施。记者从1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执法检查组将赴地方进行检查,并委托省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5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分赴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海南、四川等6省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上海、江苏、福建、湖北、广西、西藏、青海、宁夏等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将重点检查普法学习宣传、配套法规、标准制定等七个方面的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湿地保护法定职责的落实情况;湿地保护的执法和司法状况;湿地分类管理和目录制度的实施;湿地保护、合理利用和恢复;湿地规划、调查评价和重要湿地资源的动态监测预警;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以及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9月初,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报告。
责任编辑:王嘉琦图片编辑:李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