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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印发:明确“一事不再罚”_绿政公署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印发:明确“一事不再罚”_绿政公署

为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

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严格按照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修订了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提供了基本保障。

修订后的《处罚办法》共八章九十二条,包括总则、实施主体和管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执行、结案和备案、监督和附则。第三章“一般程序”,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流程为主线,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通知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的顺序进行分段。

《处罚办法》的修订,是基于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的一般规范;同时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限制行政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既有力又有温度。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推进《处罚办法》的实施,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增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同时,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坚持严格执法和服务引导并重,营造促进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处罚办法》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修订《处罚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法治建设规划(2020-2025年)》、《建设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建设法治社会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首次将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修订《处罚办法》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二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处罚办法》作为《行政处罚法》的下位法,需要准确把握其基本精神和核心内容,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在处罚种类、期限、权限、程序、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以避免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和冲突,确保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

三是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新形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生态环境系统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处罚办法》的修订,回应了改革进程中发生的新变化和地方急需解决的新问题,确保了新形势下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规范执法活动。

四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保障。《处罚办法》修订严格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紧密联系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严格约束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既有力又有温度。

问:修订《处罚办法》有哪些考虑?

答:修订《处罚办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妥善处理处罚办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

《处罚办法》作为行政处罚法的下位法,对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但考虑到处罚措施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方便基层执法人员学习和使用,在日常执法中可以实现“一书在手,应有尽有”。在《处罚办法》的修订中,适当引用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执法中的常见事项作了详细全面的规定。比如处罚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案件管辖、调查取证、听证、法律审查等程序性规定,以及从轻或不予处罚等行政裁量。对于执法中涉及较少的事项,只简单引用,不做规定。

二是妥善处理《处罚办法》与执法实践需要的关系。《处罚办法》作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的专门规定,紧扣生态环境执法实际,尽可能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呼应基层执法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执法处罚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比如,根据各地执法实践,科学细化立案时限和条件、现场检查(调查)笔录、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规定。

问:对《处罚办法》的修改主要有哪些?

答:《处罚办法》在文件名称、适用范围、框架结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修订。

文件名称由《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改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在适用范围上,增加了核和辐射领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依照国家有关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执行。”这篇文章在这次修订中被删除了。《处罚办法》生效后,适用范围还包括核与辐射领域的行政处罚。

在框架结构上,修订后的《处罚办法》条文由82条增加到92条,总体框架不变,为八章。其中,按照《行政处罚法》的修改,将第三章“一般程序”改为“一般程序”,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分章节规定了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和信息公开的顺序。

在具体内容上,一是修改完善了处罚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定义和种类,对现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二是修改完善调查取证的相关规定。细化自动监测数据的应用要求,突出标记规则的重要作用。增加了中止调查和终止调查情形的规定,以区别于终止调查情形。三是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完善了不予处罚的情形,增加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四是规范和细化行政处罚程序。增加组织听证的条件和程序要求,明确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内容和意见,细化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五是补充增加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在第三章“一般程序”中,单独增加了“信息披露”一节,规定了披露主体、披露内容、不予披露的情形、隐私保护、披露期限、撤回披露。六是修改相关期限和罚款数额。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考虑到现有法律法规对罚款数额的规定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立案、作出处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罚款数额、较大数额罚款的期限和数额进行了调整。

问:如何实施处罚措施?有哪些重点工作安排?

答:生态环境部将组织解读、专题培训、宣传普法,为《处罚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首先是做好口译训练。确保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准确理解和把握《处罚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法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二是加强普法宣传。组织指导地方各级生态环保部门深入开展“向企业送法”,积极宣传《处罚办法》修订情况,让企业和群众深刻认识到生态环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梳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现有配套文件和制度规定,结合处罚办法的修订实施,深入研究执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修订听证程序、文书制作指南等配套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以《处罚办法》的实施为重要契机和有效抓手,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正文明执法的严格规范,不断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全面约束执法行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和服务引导,强化行政处罚的教育功能,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依法实施未成年人免于处罚,强化说理执法,营造促进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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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印发:明确“一事不再罚”_绿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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