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对性侵未成年人案,酒店岂能袖手旁观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宾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在两名罪犯分别被判处10年9个月有期徒刑的情况下,要求未成年被害人赔偿宾馆精神损害抚慰金以支持起诉。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后,酒店赔偿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随着案件的曝光,红安县检察院还披露了一组数据:在近三年受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速七起源酒店等住宿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查询、报告义务,未如实登记身份信息。
酒店是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高发区”,这与酒店的私密性有关,也与被侵害的未成年人对环境不熟悉,不能及时向周围人求助有关。作为酒店经营者和了解入住客人情况的工作人员,他们是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责任方,也是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最后一根稻草”。
旅馆必须按规定对旅客的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和核对。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也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硬性要求。对于未成年人,要严格执行登记规定,对入住未成年人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核实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入住酒店的真实意愿。
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宾馆、招待所、旅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或者接待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居住时,应当向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询问其联系方式和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据此,公安机关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提出了“五个必须”要求,包括询问共同居住人员的身份关系、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核对未成年人身份、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加强安全检查和访客管理等。对未落实“五个必须”要求的酒店经营者,最高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但现实中,很多酒店粗心大意,因为未成年人是“孩子”而放松了对登记信息的要求。意图侵害未成年人的人,往往冒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亲友,带领他们共同生活。如果酒店不认真要求核实,可能会失去制止犯罪的机会。
当发生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酒店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提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宾馆、招待所,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法侵害,有遭受非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面对眼皮底下的违法犯罪,酒店绝不能做“旁观者”。
实施强制报告制度对于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具有直接意义。数据显示,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来自强制举报的涉案线索已达2854条。正是因为酒店经营者或工作人员及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执法部门及时介入,才阻止了多起悲剧的发生,为未成年受害者讨回了公道。
但一些酒店出于自身利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强制申报制度执行不严。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发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责任追究典型案例时,也指出一些单位和人员法治意识不强,缺乏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的责任意识。宾馆等住宿经营场所应不应该报告的问题比较突出,强制报告制度与全社会的共识和普遍接受还有差距。
保证客人的安全是酒店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要求,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是不可推卸的责任。面对可能的侵害而袖手旁观,是对老虎的恶感,是对它的帮助。未成年人入住时,旅馆必须如实登记并提交相关信息,加强安全检查和访客管理。一旦有违法犯罪迹象,会毫不犹豫地向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李勤余图片编辑:胡梦埼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