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还是被做局?有妇之夫与女子“分手”后强行发生关系被判3年提上诉_一号专案
山东济南的李先生和薛小姐曾经是情侣,有生意上的合作。但2020年10月19日,当李先生再次闯入薛小姐的住处,重复着他早前已经习惯的“活动”时,“相爱相杀”开始了。
薛小姐事后报警,称李先生强奸了她。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介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随后,薛小姐申请复议,但复议仍维持“不予立案”的决定。薛小姐继续向济南市公安局申请复查。济南市公安局也维持了刑事复议决定。
最终,在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的介入下,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决定立案。2023年4月,案发两年多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先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首先,我为儿子在外面找小三的行为感到羞耻。作为一个有家室的男人,一个有孩子的父亲,他是不合格的。他要求三笑对不起我们,让整个家庭蒙羞。”2023年5月15日,李先生的父亲(简称李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但回到本案,我认为这个判决有问题,我们已经上诉。”
薛小姐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两年多不容易,但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争议1
自己开门,进女方家。
那人的钥匙是哪里来的?
采访对象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2023年5月15日(2021)鲁0102刑初518号刑事判决书等官方文件显示,2018年12月,李先生与薛小姐相识并发展为恋人。
刑事判决书截图
资料显示,李先生出生于1977年,比1990年出生的薛小姐大13岁。在随后的交往中,李先生向薛小姐在济南经营的公司投资200万元,占股40%。薛小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运营,自有资金与公司往来150万元,占股60%。
在李看来,儿子李先生和薛小姐后来有了矛盾,主要是薛小姐知道李先生有钱,知道他有媳妇,想换掉他。“上级”失败后,她做了一个游戏,把儿子送进了监狱。
不过,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薛小姐表示,起初和李先生接触时,她并不知道对方有家室。后来薛小姐确实知道李先生有家室。“但是他老婆在青岛,两人已经分居很久了。”
得知对方有家室后,薛小姐说,她和李先生继续交往了半年左右,主要是因为李先生答应她,他会很快和妻子离婚,然后和她在一起。
“承诺”没有兑现。2020年国庆节期间,薛小姐和她的朋友们去安旅游。她声称在此期间遇到了让她“一见钟情”的人。国庆期间,李先生去青岛陪妻子,让妻子决定离开李先生。
2020年10月15日,薛小姐给李先生发短信说:“我们回去清算(公司),我们就完了。”然后她就不接李先生的电话了。
在回复她的短信中,李先生说,“对不起,宝贝,我不应该那样做。请原谅我,因为我赶时间。我也很担心你。”
薛小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一次,我狠心离开了他。”旅行结束后,薛小姐回到历下区财富花园的租住地,李先生去看她。期间,两人谈及公司开发合作,再次发生关系。
变化是在2020年10月19日。
据历下区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20年10月,薛小姐明确向李先生提出分手,并于10月18日晚更改了其租住房屋的锁密码。第二天(10月19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先生来到薛小姐住处,发现门锁密码已被更改,于是到其车旁,取出屋内钥匙。
起诉书称,李先生用钥匙打开房间,拿薛的手机查看。在此期间,他们发生了争执。李先生掐住薛小姐的脖子,抽出皮带吓唬她…强迫她和她发生性关系。期间,薛小姐以指甲抓、咬李先生胸部等方式进行反抗。
起诉书截图
为什么李先生有薛小姐租住处的钥匙?父亲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房子是儿子租的,只是在女方名下,之前小区里有个车位给儿子用。
薛小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房租是她自己付的,但她和李先生之间的部分费用原本是公司投资的。此外,她声称她不知道李先生为什么有她的房间钥匙。“他偷了它。我以为那天他闯进了房子,我正在睡觉。”薛小姐说。
2023年4月,一审判决书显示,历下区法院认为,李先生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有罪。因此,一审法院判定李先生犯有强奸罪,判处他3年监禁。
一审判决截图
争议2
她还在闹铃后给他过了个“生日”。
原因何在?
李先生不服本判决,提起上诉。
根据李先生家属提供的上诉状,李先生于2020年10月19日与薛小姐发生性关系是事实,但上诉人李先生的“暴力”尚未达到严重程度,也未违背薛小姐的意志。他的行为不是强奸。
此外,“从案发前双方的情人关系、经济纠纷、案发后双方多次见面、薛某虚假诉讼的行为来看,本案存在矛盾和无法解释的问题,上诉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上诉状称,关于一审判决“李老师掏出腰带吓唬薛小姐,采用掐脖子、按压等手段制服薛小姐反抗”一事,李老师表示,“这不属实。”
李先生在上诉状中称,他进入薛小姐房间后,先拿走了她的手机。因为薛小姐的男朋友,他心里不舒服,薛小姐又不让他看手机,才导致了两人抢夺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李先生承认自己有“掐脖子、拉腰带”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与发生性关系无关,不属于发生性关系前的强迫行为。
上诉状中提到,案发次日(2020年10月20日),薛小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明确表示“希望公安机关先不要对李先生采取强制措施”。那天,李先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警察局。
上诉状称,2020年10月23日,薛小姐以上诉人(李先生)及家属在案发后态度不明确为由,到公安机关立案。
“从薛老师的两份笔录中,可以看出她有明确的目的。她是否要追究上诉人的刑事责任,要看上诉人是否符合其要求。”《呼吁书》说。
薛小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派出所的时候,想到自己曾经在一起过,对对方有感情,所以说:“再想想,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她态度不明确,但也没说放开他,让他走。
一审判决书称,有两名证人证实,案发后一个多月,即2020年11月28日,李先生生日当天,薛小姐主动带蛋糕给李先生过生日。“试想,如果你真的被强奸了,忍心杀了他,怎么还有心情给强奸犯过生日?”父亲李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被强奸后正常的表现和行为是什么?”
对于上述质疑,薛小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警方还没有立案,我一直在审查。在我的认知里,一码就是一码。我公司的账号因为他的诉讼被封了。我想弄清楚他是以什么名义起诉我的,所以想问问怎么处理。”
“我的目的是打听点事,所以没去空。”薛小姐说。
据官方披露,事发前一天,李先生与薛小姐自愿发生性关系两次。薛小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报案的前一天,我们分手了。期间我们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但都不是自愿的,主要是我在谈公司的问题时比较纠结和犹豫。”
“如果我坚持要分手,他会起诉我,公司无法正常运营。”薛小姐说:“他拿公司威胁我。我亲手建立了公司,付出了太多心血,所以又发生了性关系。”
李的父亲说,2020年10月19日,当他的儿子进入薛小姐的房间时,她赤身裸体地面对他的儿子,所以“他们又发生了关系”。
“但是这个时候我已经决定和他分手了,还改了门锁的密码。”薛小姐说,至于事发当天裸体面对李先生的问题,“我有裸睡的习惯,并不是因为他进去后我主动脱衣服勾引他的。”
在…后面 ;落后于
是强奸吗?
警方和检方一度意见相左。
他们之间的性关系是强奸吗?起初,当地警方和检察院不同意。2020年10月26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向薛小姐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认为其指控自己被李先生强奸一案“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通知书
薛小姐对此不服,申请复议。2020年12月2日,济南市公安局丽霞分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称“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根据有关规定“维持原决定”。
薛小姐随后向济南市公安局申请复查。2021年2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显示,经审查,认为原复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依据准确,程序合法,依照有关规定,决定维持刑事复议决定。
这意味着,从历下区公安分局到济南公安分局,都认定李先生与薛小姐的性关系没有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
但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认为应予立案,要求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济南市公安局丽霞分局谈了一些与案件不符的理由。历下区检察院认为,案发当日,李先生仍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薛小姐发生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历下区检察院给出的理由有三个:
第一,虽然他们是情侣,有经济上的纠葛,在案发前一天在薛小姐自愿的条件下发生过两次性行为,但无论李先生与薛小姐之间是否还有感情,上述理由都不能成为阻碍李先生第二天认定强奸的理由。
第二,虽然李先生称两人过去多次“通过强行与薛小姐发生性关系而和解”,但薛小姐在后来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的配合以及他们事后的和解,不能成为认定李先生此次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
第三,李先生对薛小姐的反抗行为及其对薛小姐使用的暴力手段有清楚的认识,其行为符合强奸罪关于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构成要件。
据此,2021年5月14日,历下区检察院请求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15日内,以李先生涉嫌强奸罪对其立案侦查。
随后,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立案,历下区检察院提起诉讼。今年4月,历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先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原标题:《强奸还是玩?山东一女子因分手后与已婚男子发生关系被判有期徒刑3年。
责任编辑:汤宇兵图片编辑:金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