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核定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_能见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个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地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电力工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第三个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及相关规定,核定第三监管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详情见附件。
二、用户电价逐步合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工商业用电三类(实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电价的除外);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电四类(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除外)。
三、实行工商业(或大型工业、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年用电量100 KVA及以下的,实行单一电价;100 KVA到315 KVA之间,可以选择执行单部或两部制电价;315 KVA及以上,实行两部制电价,目前实行单一电价的用户可选择实行单一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实行需求电价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260千瓦时及以上的,按本通知核定的标准执行当月需求电价。每月每千伏安的用电量是该月的总用电量除以用户所属的所有计量点的合同变压器容量。
四、工商业用户电价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成本、输配电价、系统运行成本、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组成。
系统运行成本包括辅助服务成本、抽水蓄能的电费等。
上网环节的线损费用根据实际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凡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购买线损电的,电网企业将继续代购线损电,代购盈亏按月与所有工商业用户共享或分摊。
五、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六、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顺利实施,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采购制度的协调工作,密切监控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委(价格司)报告。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促进电网整体均衡发展;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如资产、费用、收入、输配电、负荷、用户报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于每年5月底前统计汇总并报我委(物价司)和省级物价部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9日
责任编辑:刘雯图片编辑:李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