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起中国将与菲律宾相互实施RCEP关税减让_自贸区连线
近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保管人东盟秘书处发布公告,菲已正式向东盟秘书长交存批准书。根据协议,《RCEP》将于2023年6月2日对菲生效。为严格履行协定承诺,积极推动RCEP全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适用的协定税率,后续年度税率自当年1月1日起实施。RCEP对菲生效后,15个成员全部完成生效程序,相互实施关税减让,协定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附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蒋立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