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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完善因病致贫救助_财经上下游

北京: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完善因病致贫救助_财经上下游

5月15日,北京市医保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特大疾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北京市医疗救助范围。

通知中明确,不享受社会救助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由家庭支付医疗费用,经报销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各种救助后,家庭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符合因病致贫家庭认定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此外,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高到85%,年度救助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15万元,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至5万元(含)以上40%、5万元以上30%的比例分期给予医疗救助。

北京市医保局表示,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承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已全部纳入北京市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种类限制,将重大疾病救助纳入住院救助,同时提高住院救助水平。所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对象都给予门诊救助。未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北京户籍社会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经异地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也可按北京市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北京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全面提升结算服务便利性。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北京参保人自付30404余元,纳入大病医保范围。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金额不再从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中扣除。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救助对象,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可立即享受医疗救助。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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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北京: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完善因病致贫救助_财经上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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