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辄百万保额、投保容易赔付难,互联网保险保了个寂寞?_金改实验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然而,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因玩“文字游戏”提升保费、免赔额门槛高、投保容易赔付等问题屡遭诟病。不少消费者“吐槽”:看似以极低的保费为自己提供了足够的保险保障,却在理赔时才发现自己“保了一份孤独”。
“600万元医保,每个月低至0.6元”,“责任范围内所有重大疾病均可承保,0 -70岁均可投保”…最近几个月,63岁的张国胜想买一份保险。在网上搜索保险时,他经常看到各种平台推送的保险广告。
看了一下宣传的保险产品,买起来简单方便,价格便宜,保障水平还是很高的。于是张国胜交了1.2元并开了续保费,投保了一份“关爱百万医疗保险”。然而,4月27日续费时,他惊讶地发现,微信账户里自动扣除了53元。目前他女儿正在向平台投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的发展,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然而,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发展过程中,因玩“文字游戏”提升保费、免赔额门槛高、投保容易赔付等问题屡遭诟病。不少消费者“吐槽”:看似以极低的保费为自己提供了足够的保险保障,却在理赔时才发现自己“保了一份孤独”。
实际保费不低,但是理赔门槛很高。
根据张国胜提供的保险链接,记者找到了这份百万元的医疗保险。这款每期保费1.2元,共12期的产品,号称可以提供5项赔付保障,其中重大疾病600万元,一般治疗300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12万元。
1.2元可享受高达600万元的保额,产品诱人。但缴纳1.2元并开通续费后,自动扣款范围变为1元~ 4000元。这是张国胜下个月扣款时扣除的53元。
记者发现,像这样玩文字游戏的产品有很多。“首月1元”、“最低月0.1元”实际上是将全年保费平摊到最后11个月,消费者并没有得到优惠。
保费不便宜,那么保障真的有广告那么厉害吗?下拉百万医疗险产品的推广界面,记者看到,53元对月保费的产品推广是“花多少付多少”、“超过一万元付多少”。但实际上,它对重疾医保和普通医保都设置了6万元的门槛,院外特殊药品的门槛高达10万元。而且达到赔付门槛后,最高赔付比例只有30%,最低只有10%。
工作了13年的某保险公司销售经理吴佳斌告诉记者,这是典型的“低进高出”的互联网保险产品。
传统保险产品的特点是科技含量高,法律专业性强,属于“AG高于其他”的模式,销售门槛高,理赔门槛高。互联网保险对此进行了“创新”:前端变成了低门槛的产品营销,主打低保费、高保障、简单便捷的保险;但后端依然是高门槛的传统理赔模式。这种“低进高出”的做法对消费者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互联网保险爆发式增长,投诉增多。
在营销“创新”的同时,近年来,不少互联网保险公司也在努力对产品进行“升级”。熬夜险、隔离险、手机碎屏险…各种针对特定情况、特定人群的“网络名人”产品层出不穷,互联网保险迅速扩张。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统计,2013年至2022年,从事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企业从60家增加到129家,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从290亿元增加到4782.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2.3%。
然而,随着互联网保险的爆发式增长,相关投诉也迅速增加。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显示,以“新冠肺炎”保险为代表的保险纠纷共1686起,占财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1.93%。
“我们在推广销售产品时会录音录像,有严格的营销规范。”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传统保险产品在合同条款中有大量的专业术语和概念,在理赔中也有大量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条款。线下营销员是专业机构和认证的保险销售人员,他们面对面讲解条款。
互联网保险频道以各大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社交媒体为主。保险公司看重平台流量,往往利用电商引流营销。“互联网营销口号简单粗暴,卖点就是一两句话。其实保险产品很复杂,几句话根本说不清楚。”吴佳斌说。
记者了解到,互联网保险中有大量的轻量化产品,如9.9元的意外险、5元的旅游险、16元的宠物险等。对于这类产品,消费者通常不会仔细研究冗长的合同条款。如果他们对免责条款不够重视,交不出钱就容易投诉。
营销宣传应符合规定
互联网保险“低进高出”的乱象也迎来了监管的不断加强。日前,银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对互联网营销宣传开展自查整改。
事实上,近年来,银监会和各派出机构多次发布相关消费风险提示。201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防范利用媒体平台进行误导宣传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饥饿营销、夸大收益、曲解条款三种误导行为。2020年12月7日,银监会修订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对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的定义、保险机构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宣传范围、营销宣传的内容和标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次银监会下发整改通知,互联网保险营销成为排查整治重点。通知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对自媒体发布信息的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者夸大宣传内容,组织、安排或者委托他人以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方式进行互联网营销宣传的,应当予以查处。,并在其他互联网平台的微信群或聊天群中发送违法信息等10类违规行为。
“为了减少纠纷和投诉,我们必须首先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融入我们自己的经营理念。”有观察人士表示,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不能给保险行业留下投保时什么都可以保,理赔时什么都不能赔的印象。我们要以客户为中心,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考虑业务链上的每一步是否准确合规。
责任编辑:万婷婷图片编辑:张同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