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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通话时发生不快,男子出租屋点燃女友衣服引火灾获刑两年_直击现场

酒后通话时发生不快,男子出租屋点燃女友衣服引火灾获刑两年_直击现场

安某酒后来到女友出租屋,女友不在,双方在电话中不欢而散。一气之下,安某点燃了女友的一件衣服,随后引发火灾。事后,安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四川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安某的放火行为已经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构成放火罪。由于自首,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安某1986年出生,绵阳市游仙区人,与女方肖某某有恋爱关系。今年1月27日凌晨,安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独自前往肖某位于绵阳高新区(科技城直属)双北小区10组的出租屋。发现肖不是在租房后,安某拨通了他的电话。因为两人之前有过争执,所以谈话气氛有些紧张。一气之下,安某用打火机点燃了肖某某的一件羊毛衣服。火越烧越大后,他用脚把火踩灭,然后去了另一间卧室。

不久后,衣服上残留的火花重燃,卧室被大火和浓烟笼罩。安某在灭火未果后,匆忙离开出租屋。随着火势蔓延,邻居发现火情后拨打了119。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但屋内家具和一个空开关被烧毁。

2023年1月31日,安某因涉嫌放火罪被绵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3月16日,绵阳高新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安某犯放火罪,向高新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安某家人赔偿了房东损失,得到谅解。法院审理查明,安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3月被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认为,安某明知租住的房屋就在他人居住的房屋隔壁,仍故意焚烧其女友肖某某的衣物,实施放火行为。放火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构成放火罪。因其自首,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官提醒:夫妻、情侣遇到问题或分歧时,一定要冷静处理,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会后悔。

(原题为《酒后谈话不愉快,男子在出租屋内点燃女友衣服引发火灾。他因放火罪被判两年徒刑”)

责任编辑:段彦超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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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酒后通话时发生不快,男子出租屋点燃女友衣服引火灾获刑两年_直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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