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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买二手房首付三成_地产界

辽宁营口: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买二手房首付三成_地产界

5月11日,据官网消息,辽宁省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口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在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方面,新政提出,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申请人单方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实施为期一年的阶段性政策调整。

在落实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新政提到,为支持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需求,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个单位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 已生育两三个子女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本地和异地职工家庭,夫妻生育两三个子女的),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具体来说,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家庭单方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40万元限额延长至48万元。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夫妻双方均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60万元限额延长至72万元。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可由原限额30万元延长至36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他计算方式不变。

在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方面,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实施为期一年的阶段性政策调整。

此外,新政提到,分阶段放开全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

职工及其配偶在原政策基础上,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登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次性或分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实施为期一年的阶段性政策调整。

新政还提出,取消提取住房公积金保留一年存储余额的限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按重大疾病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取消住房公积金存储满一年余额的规定(即原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2个月)。

营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本次政策调整后,只要符合申请提取条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在不超过提取限额的基础上,可根据本人提取意愿保持在1元及以上。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

新政还支持多子女家庭租房,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调整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年度提取限额。

责任编辑:王杰图片编辑:施佳慧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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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辽宁营口:阶段性上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买二手房首付三成_地产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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