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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私募基金巨亏,100万本金4年仅剩1.71万,基金经理被投资人起诉证监局发出警示函

2017年,北京的李先生向北京嘉义财富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投资145.98万元。4年到期,他只赎回了12.85万元。也就是说,基金运作四年亏损率达到91.2%;投资人宋女士向北京嘉益财富投资管理的基金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但她在4年到期时亏损了98.29万元,基金经理却在重要时刻避之不及…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份判决书,多名投资者起诉北京嘉义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

上游新闻(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发现,这家公司早在去年8月就因承诺保本、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等违法行为,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今年6月,该公司因经营异常被撤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

▲北京嘉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4.39万元。图片/中国高管信息公开网截图

12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北京嘉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发现,今年9月29日,北京嘉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违约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4.39万元。

100万本金损失98.29万元

裁判文书网相关文件显示,2017年11月16日,投资人宋女士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嘉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九强慈心成长1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元。

但在该基金出现亏损后,该公司基金经理李文东与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承诺若宋女士自2018年12月2日起三年内未赎回该基金,则由李文东个人担保“自2018年12月2日起三年结束时基金净值恢复至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由负责给宋女士补足到1元,补足后基金投资人可以赎回。

三年过去了,宋女士没有赎回基金,但到了2021年12月2日,她的基金还没有收回1元净值。她几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支付投资损失,但李文东总是回避。

宋女士持有的基金亏损很大。当时基金净值已经从0.0314元跌至0.0171元,投资亏损已达98.29万元。也就是说,基金的亏损达到了98.29%。

▲宋女士投入100万本金,亏损98.29万。中国裁判文书网图片/截图

与宋女士类似,2017年6月2日,经基金管理人介绍,北京的李先生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嘉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签订了嘉益-私募机构精英322号基金合同,认购精英-私募机构精英322号基金A类份额,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本基金于2017年6月19日成立并开始运作,初始单位净值为1元。2017年11月14日,李先生用嘉宜322号基金分红购买该基金,确认认购份额为45.98万份;至此,他共持有嘉义322号基金145.98万股。然而,基金的单位净值却不断下跌。

在此期间,李先生多次致电,询问嘉义322号基金的投资情况及其持续下跌的原因。但李文东从未透露该基金的具体投资方向,只是希望投资者继续持有,确保基金净值重回1元以上。在基金亏损的背景下,李先生收到了签署的补充协议。在协议中,李文东承诺自2018年12月2日起三年内,包括嘉义322号基金投资人在内的前九大系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赎回基金。李文东亲自担保“自2018年12月2日起三年结束时基金净值恢复至1元以上”。如果当时资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文东将负责给予

然而,三年过去了。自2018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5日,嘉义322号基金的单位净值从未超过1元。2021年12月20日,李先生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嘉宜322号基金145.98万份。赎回时基金单位净值为0.088元,赎回金额为12.85万元。也就是说,该基金四年亏损91.2%。

嘉义财富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资格。

该公司已被列为不诚信的执行者。

12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今年9月29日,北京嘉义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违约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74.39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嘉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为马贵。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4日,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通报称,今年6月24日,嘉义财富因运作异常被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此外,去年8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两项行政监管措施,分别对北京嘉义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经查,嘉义财富基金经理李文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反映未尽到审慎勤勉义务;第二,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广和宣传。;三。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亏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北京证监局表示,李文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李红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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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北京一私募基金巨亏,100万本金4年仅剩1.71万,基金经理被投资人起诉证监局发出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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