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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录、落户等的必需材料_中国政库

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录、落户等的必需材料_中国政库

本报讯(www.thepaper.cn)5月12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注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硕士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和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就业、落户、档案接收和转学的必备材料,并明确了一系列衔接措施。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在户口迁移方面,《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户口可迁入就业创业地(特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迁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在档案转移接续方面,《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管理人事档案时,不再将《就业登记卡》作为必要的档案材料,以往档案材料中的《就业登记卡》继续保存,遗失无需补办。在报名和入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名和入职手续。

此外,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离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就业)合同(就业协议、就业录取通知书),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ncss.cn)查询相应的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及相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核实本人学历、学位信息。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要认真梳理调整涉及就业登记卡的原有工作规则和流程并及时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切实做好就业登记卡注销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蒋子文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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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录、落户等的必需材料_中国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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