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新闻网
最新热点新闻

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当事人将出狱

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当事人将出狱

5月11日,河南“大学生捡鸟案”代理律师付建发布视频称,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父亲粉刷新房,等待儿子归来。2014年,河南大一新生闫某和朋友先后捣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12处,销售获利1080元。

文本摘要:

5月11日,河南“大学生捡鸟案”代理律师付建发布视频称,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父亲粉刷新房,等待儿子归来。2014年,河南大一新生闫某和朋友先后捣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12处,销售获利1080元。闫某及其同学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7月18日,两人将7只燕子隼卖到郑州,阎一人将两只燕子隼卖到洛阳。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闫提出上诉,同年8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当事人将出狱究竟是肿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颜求学期间的照片(来源网络)

5月11日,河南“大学生捡鸟案”代理律师付建发布视频称,当事人闫某即将出狱,父亲粉刷新房,等待儿子归来。

2014年,河南大一新生闫某和朋友先后捣毁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共计12处,销售获利1080元。闫某及其同学分别获刑10年半和10年。

5月11日,闫的父亲闫爱民告诉记者,闫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三次减刑近两年,自学,带了四五个狱友当徒弟。“我一直在抱怨。前不久,我去看TA。TA劝我算了,说我要创业,好好生活。”

大学生因贩卖鸟类被判十年半有期徒刑,并被认定非法猎捕杀害12只国家保护动物。

据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2014年7月14日,闫某与同学王某在森林里非法猎捕游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2只,后1只逃脱,1只死亡。

燕隼资料照片(来源网络)

7月18日,两人将7只燕子隼卖到郑州,阎一人将两只燕子隼卖到洛阳。

同年7月26日,闫某通过QQ向t a人购买了一只冠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7日,闫、王再次猎获燕隼2只,鹰形目隼2只。28日,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在闫家中查获上述5只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辉县市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闫某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闫提出上诉,同年8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位父亲说,他被儿子说服“算了”,出狱后会开始美好的生活。

闫爱民告诉记者,闫希会将于5月27日出狱,而他已经30岁了。“TA出事的时候,我大一,学历就不用说了。这一直是我心里的一道坎,这些年一直在奔波。”

闫爱民一直不认可闫某被认定为明知闫隼出售国家保护动物的情节和数量。“如果知道是国家保护动物,TA肯定知道后果,TA又不是傻子。有一次我开车去找买鸟的人核对数量,但买鸟的人一直躲着不见我。前不久,我去看儿子。TA劝我算了。爷爷奶奶去世了,我也没见到TA。我的家庭被毁了。TA让我在家好好干。”

闫爱民介绍,闫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他三次减刑,总共一年零八个月。他还自学了吉它,并收了几个囚犯做学徒。

讲到这里,闫爱民忍不住笑了。闫告诉TA,出狱后准备创业,还没想好做什么。“TA不想再谈这个了,想好好生活。我尊重TAの.的想法”

(@封面新闻)

赞(0)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大学生掏鸟获刑10年半当事人将出狱》
文章链接:https://sourceopen.com.cn/3692.html

本站新闻文章由机器人程序自动发布,新闻内容具有时效性,仅供参考,不具备权威性,所有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并非官方发布信息,其真实性自行判断,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误报,违法等不良信息,请联系删除.资源型信息仅供个人学习交流,请于下载后24小时内删除,不允许用于商业用途,否则法律问题自行承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