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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购房补贴50%契税,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房_地产界

安徽滁州:购房补贴50%契税,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房_地产界

5月12日,安徽省滁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根据《办法》,在契税补贴方面,购买商品住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50%的补贴。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补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书、网签备案表、契税完税证明办理。

在住房补贴方面,对在滁州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市重点行业工作的,给予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10%的住房补贴,最高20万元;给予高校毕业生(含高职)最高20万元购房款8%的补贴;对购买市属国有企业或平台开发的房地产,鼓励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给予国有企业或平台优惠;以上补贴按照3:3:2:2的比例分四年发放。上述补贴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配偶以外的住房预告登记变更或者产权转移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执行回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再次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外,支持家庭购买改善的住房。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将适度延长认购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此外,借款人家庭只有一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家庭有两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多子女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但不高于本市最高贷款额度。对没有自有住房、租房居住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提高至每年24000元。

《办法》还提到,支持团购合法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产业集群开展集体团购活动。团购房必须是“五证”齐全的现房或准现房(一年内竣工交付)。对于符合团购条件的(一次性购买三套以上等。),新建商品住房网签价格降幅不低于备案价格的85%。

新建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销售制度,网签价格不得高于“一房一价”备案价格或低于“一房一价”备案价格的90%,否则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除了上述政策,财政支持力度也有所加大。

根据《办法》,应指导金融机构区分房地产项目和企业集团的风险,平稳有序地投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根据行业诚信评价和项目运作情况提供中长期贷款。各商业银行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房地产项目封闭融资试点,实行资金封闭管理,给予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优惠政策。

在确保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的原则,自主协商股票融资展期事宜。2023年1月1日起,未来6个月内到期的房地产融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再展期1年。到期贷款已经展期的,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再次展期。支持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还款计划,依法依规调整房地产贷款的期限、还款计划和计息期限。

用银行保函代替售前监管资金。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依法合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额度内的资金。保函的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理账户内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30%,置换后的监理资金不得低于监理账户内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70%。住建部门收到银行保函后,高效办理,及时发放相应金额的监管资金。

土地出让方面,已出让但未缴纳出让金的房地产用地,确因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政府或辖区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不满一年的,扣除保证金;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扣除保证金,按规定征收闲置费;剩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待该宗地再次出售2个月后退还。

责任编辑:孙扶图片编辑:陈飞燕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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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安徽滁州:购房补贴50%契税,支持团购合法在售新建商品房_地产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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