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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脱贫户钱款等,福建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例被通报_打虎记

骗取脱贫户钱款等,福建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例被通报_打虎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福建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5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案例。

1.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志达,原党委副书记李志阳在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钱款。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李志达、李志阳利用负责山边社区裸房改造项目的职务便利,为项目建筑商在材料审核、施工监理、考核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建筑商钱款。李志达、李志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德化县龙门滩镇毕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彭违规套取林、竹种植和抚育项目资金问题。2021年11月,彭在未组织实施本村森林、竹子种植和抚育项目的情况下,违规套取森林、竹子种植和抚育项目资金(含市财政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专项资金)支付本村防汛防火餐费等村内费用。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清流县农业与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志强违规插手瓜堡村建设项目。2021年2月至4月,时任清流县长孝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的刘志强,利用担任河牌村包村组长的职务便利,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干预、插手建设工程,指使河牌村通过虚假招投标方式,将休闲农家乐、农家乐装修、新厨房两个项目指定给密友进行施工。刘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夷山市尚美乡朱槿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生元骗取贫困户钱财案。2021年1月至3月,王生元利用长期从事驻村扶贫工作的便利,虚构其加入合作社并向政府缴纳扶贫保证金时有分红的事实,骗取部分贫困户“股份”和“存款”,用于个人生活支出。王生元被开除党籍,以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5.福安市下白石镇南浦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截留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问题。2012年至2021年,黄利用职务之便,协助镇政府发放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并作为村联户代表为7名亲友申报补偿款。后以保留赔偿金为名,非法套取7人赔偿金,用于个人生活费。2015年1月,黄还将村集体土地“塘下”的土地租赁合同保证金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生活开支。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柴敏懿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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