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一审被控受贿6456万余元_一号专案
5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受贿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被告人沈德勇利用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便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主任,以及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案、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配偶、女儿收受上述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检察机关请求以受贿罪追究沈德勇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沈德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沈德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30多名NPC代表、CPPCC委员、记者和各界人士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王建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