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披露细节:山西原副省长任润厚死后超千万元违法所得追缴过程_长三角政商
5月11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以典型案例通报了全国首个省级官员死亡后追缴违法所得的过程。
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2014年9月20日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同年9月30日因病去世。据介绍,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死亡都会导致刑事诉讼失败。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犯罪的违法所得不能追缴。党的十八大后,刑事诉讼法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程序,规定在贪污贿赂等重大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没收违法所得。
任润厚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江苏省检察院专案组查询整理了278个涉及案件事实的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冻结物品155件,存款2300余万元,不同数量外币存款、现金310余万元;对160名证人、170多个单位进行了约谈、取证和复核,准确认定了违法所得和孳息的数额。2016年12月2日,扬州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追缴任润厚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2017年7月25日,法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依法没收任润厚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30万元及孳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所得人民币1265万元、部分外币及珠宝等135件物品。
江苏省检察院表示,没收违法所得程序是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法律武器。检察机关配合有关单位依法没收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体现了对腐败分子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绝不姑息”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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