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大幅扩大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_教育家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高等学校做好开发研究助理岗位吸纳202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高校要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充分开发利用研究助理岗位,加大研究助理岗位保障力度。
(一)充分开发和利用科研助理岗位
各单位要积极招聘应届毕业生从事博士后、科研辅助研究、实验技术、技术管理人员、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要积极招聘应届毕业生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大力拓展科研助理岗位。
(二)发挥高校的整体作用
按照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有关政策,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作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各高校要主动统筹使用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用于科研辅助人员的支出,为科研辅助人员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3)增加科研辅助人员的工作保障。
做好高校毕业生申请科研助理岗位的就业服务工作,统筹科研、人事、财政、就业等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郭克发字〔2020〕132号)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
(4)做好毕业去向信息填报工作。
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填写毕业去向信息,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园等单位就业的,填写去向时应选择科研助理选项。
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等高校、事业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时,应当向参加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说明岗位性质,方便学生准确填报就业去向。
全国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个严禁”的要求,坚决杜绝科研助理的骗签行为。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研究助理相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熟悉相关政策,积极报考研究助理岗位。
高校就业部门要引导毕业生通过全国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获取科研辅助人员招聘信息。
鼓励高校招收其他学校毕业生报考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收的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评价的参考。同时,教育部将把研究助理职位和实际录用人数作为安排和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重要参考因素。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朱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