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日美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_自贸区连线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17号
关于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原《试行办法》实施后,商务部应相关利益方要求,对《办法》发起了两次期中复审、两次期终复审和两次更名复审。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退出欧盟过渡期结束后,此前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将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在该日期之后,英国将不再被视为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和审查案件的成员。
2022年5月9日,商务部应中国氯丁橡胶产业申请发布2022年第14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第三次期终复审调查。考虑到英国氯丁橡胶的实际情况,申请人没有申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氯丁橡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自2022年5月1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氯丁橡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对终止反倾销措施后,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倾销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氯丁橡胶产业造成的损害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者再度发生,对中国氯丁橡胶产业的损害可能继续或者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5月10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为原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5年第23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详情如下:
产品名称:氯丁橡胶,又称氯丁橡胶。
英文名:氯丁橡胶(CR)
产品类别:有机化工产品
化学结构式:
说明:外观为乳白色至米色或浅棕色片状或块状,除滑石粉和焦粒外无机械杂物。其理化特性为:由2-氯-1,3-丁二烯经乳液聚合制成的均聚物。其分子量一般为10-20万,相对密度为1.15-1.25,玻璃化转变温度为-45℃,具有极性,分子排列规则,结晶性能可逆。
主要用途:氯丁橡胶主要用作电线电缆护套、橡胶软管、耐油橡胶制品、耐热输送带、印刷胶棒、橡胶坝、建筑密封条、道路填缝胶、桥梁支座、油田电线防水帽、阻燃橡胶制品、各种密封圈垫片、化工设备防腐衬里和氯丁橡胶胶粘剂等。,以及用于建筑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粘合剂、海洋开发、医疗保健、能源开发等。
本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40024910和40024990。
根据商务部2017年第19号公告,反倾销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日本电化学公司20.8%
(登卡有限公司)
2.曹东有限公司10.2%
(东森公司)
3.昭和电气公司20.8%
(昭和电工株式会社)
4.其他日本公司43.9%
美国公司:
所有美国公司151%
欧盟公司:
1.阿朗新科德国有限公司11%
(德国阿伦克索有限公司)
2.埃尼橡胶法国有限公司53%
(pol imeri Europa elastomèRES France s . a .)
3.其他欧盟公司151%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3年5月10日起,进口商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氯丁橡胶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加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施。
商业部
2023年5月9日
责任编辑:伍智超图片编辑:李晶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