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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员工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浙江某研究所的检测报告,引发热议。其中有一位同志经多次提醒仍拒绝转发。“经研究,决定对李XX同志给予通报批评。”5月8日,该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不方便回复。”
员工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网上流传一份浙江某研究所的检测报告,引发热议。通报显示,该院分管副院长将视频号转发至单位工作群,并要求年轻干部积极转发团建视频。其中有一位同志经多次提醒仍拒绝转发。“经研究,决定对李XX同志给予通报批评。”5月8日,该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不方便回复。”当被问到,视频一定要转发吗?工作人员予以否认,称“是对我们年轻干部的一种激励机制。”

该员工未转发群建视频,被通报批评:

员工没有转发单位链接,在朋友圈被扣工资,被法院开除。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了一起员工因不向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被罚款一万并辞退的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7年6月,某妇产医院面向全院员工开展微信朋友圈推广活动,要求全体员工每天推广信息,并考核信息转发量。不达标者,按200元/人扣除。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陈某因未按要求在朋友圈转发或推送医院微信链接,被扣月薪200元,共计扣款10000元。2021年8月30日,妇产医院向陈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理由是陈某未在朋友圈转发和推送相应链接,未遵守公司文件规定,未完成分配任务。。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妇产医院补发陈某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妇产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个人生活,是与劳动者相关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克扣员工薪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庆三中院表示,微信朋友圈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有的单位通过制定内部制度,将员工朋友圈的信息转发与员工薪酬考核直接挂钩,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员工进行处罚。法院提醒,朋友圈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劳动者有权对发布的内容做出自己的决定。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与私的界限,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携带公共物品”,这无异于强行干涉员工的私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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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员工未转发团建视频被通报批评,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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