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转朋友圈被罚1万,媒体:朋友圈自由不容单位广告侵犯_舆论场
据成都商报5月8日报道,重庆涪陵某妇产医院司机陈某,因在朋友圈不转发、不推送其所在医院的微信链接,不仅被扣1万元工资,还被解除劳动合同。日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引起广泛关注。法院认为,微信朋友圈信息应由用户自行决定,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干涉。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补发陈某被克扣的工资,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万余元。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微信是个人社交工具,朋友圈也是个人生活内容的网络表达,本质上是私人领域。而朋友圈的熟人效应和生活化场景意味着它具有天然的宣传优势,所以很多企业和商家都热衷于通过各种形式鼓励员工或消费者转发朋友圈的推荐。
类似的转发要求应一分为二。员工与单位关系密切,即使荣辱与共,如果员工愿意转发相关内容,自然可以动动手指。但如果强迫员工做某件事,甚至以所谓的“集体主义精神”干涉员工的私事,不仅不合理,还涉嫌侵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单位无权随意对员工提出超出工作内容的要求,无论是罚款扣分还是劝退,都不符合相关法律的精神和规定。
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坚持把员工的朋友圈当成自己的广告牌,甚至提出明确的考核要求。批评、扣钱、辞退等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一年前,一则“男子工作28天后欠公司3280元”的新闻曾引起热议。该男子因为朋友圈被扣钱(比如给公司打广告)而被公司“亏欠”。
朋友圈测评的“奇葩”一次次上演。重要原因在于企业管理者对劳动者权益的无知和漠视。劳动者一方面不想对类似的“小事”较真,另一方面毕竟还想继续工作,翻脸不容易。因此,一些经理更有理由征用员工朋友。
从这个角度看,上述案例具有典型性。既支持劳动者,也提醒各有关方面——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劳动权益领域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才能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案例也是一个凝聚更多共识的机会。一方面,劳动者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学会“公私分明”。而且,如果把员工的朋友圈当成单位广告牌,“宣传”的效果未必好。朋友圈很多人不仅可能会选择全面屏蔽一直给自己单位打广告的人,还可能会对相关单位产生反感。
责任编辑:张珺图片编辑:沈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