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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游华山遇害案开庭 深圳女孩华山旅游遇害,被告一审被控三项罪名获死刑

女孩游华山遇害案开庭 深圳女孩华山旅游遇害,被告一审被控三项罪名获死刑女孩游华山遇害案开庭 深圳女孩华山旅游遇害,被告一审被控三项罪名获死刑 发布时间:2023-05-09

2019年7月,27岁的深圳女子彭独自在华山遇害。1月8日,该案在陕西渭南中院一审宣判。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据此前报道,2019年7月16日,家住深圳市坪山区的彭辞职,独自前往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华山景区。7月19日,家人接到当地警方的电话,称文彭已被击毙,嫌疑人已被逮捕。死者朋友圈称死前手机掉进沟里,图片配有一个陌生号码26824444。

2019年7月24日晚,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公安局发布通报。2019年7月19日9时许,华阴警方接到甘肃天水市公安局周琴分局通报:辖区28岁男子杨某某投案自首,称前几天在仙峪景区遇到一单身女子,杨某某抢走该女子手机等财物并将其杀害。

华阴警方表示,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与中旅集团在仙寓景区展开搜索。当日11时许,被害人尸体被发现,与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一致。

该案于2019年12月13日在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杨被控三项罪名,分别是抢劫、强奸和故意杀人。在法庭上,被告人杨对检方指控的抢劫、强奸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故意杀人”的指控予以否认。此外,被告申请精神鉴定,但被法院驳回。

近日,华山独自旅游的深圳女孩杀人案一审宣判。裁判文书显示,被告人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作者】冯雷邓梁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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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女孩游华山遇害案开庭 深圳女孩华山旅游遇害,被告一审被控三项罪名获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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