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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私拆承重墙之人祸,要以更严监管遏止_舆论场

检察日报:私拆承重墙之人祸,要以更严监管遏止_舆论场

墙体拆除后,钢筋裸露在外。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一栋31层居民楼三楼住户为了改造建筑结构,将承重墙砸碎,导致四楼至二十一楼墙体出现裂缝,全楼200多户居民被紧急疏散。目前政府已安排宾馆临时住宿,社区负责一日三餐。但仍有部分居民因行动不便,家中有老人,继续住在涉事楼内,等待最终结果。

推倒一面墙,危及整栋楼;一次破坏性的改造,给200多个家庭带来了安全隐患。这种私拆承重墙的后果并不严重。目前还存在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受损房屋能否恢复到入住标准,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巨额赔偿由谁来承担。这些问题都需要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和科学的专业评估才能得到解答。

现在明确的是,涉及的业主、租户、装修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有管理房屋的义务,并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租户和装修施工单位作为侵权主体,不仅要承担主要民事责任,还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认定,但可以肯定的是,破坏公共安全的犯罪必须依法严惩,这样才能对危害群众“身边安全”的违法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装修监管的薄弱甚至缺失,无疑是造成这种人祸的重要原因。据悉,拆除承重墙时动用了专业的拆钩机和吊车。这么大的噪音是怎么越过监管单位的视线的,还是监管单位视而不见?无论是哪种情况,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最先发现并尽快处理违规装修的单位,放任破坏性装修进行,已经属于失职行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

根据《民法》规定,业主装修房屋,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提供者,遵守物业服务提供者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修企业。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境保护、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可见,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当履行检查、制止、报告等监督责任。未尽到提示或者及时制止义务的,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后果严重,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过去的教训是未来的教训。防止破坏性装修比亡羊补牢,亡羊补牢更重要。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加强装修监管可以避免这样的安全隐患。装修不是一家一户的私事,监管也不是字面或者口头的提醒。相关部门要针对破坏性装修乱象,督促提示、检查、报告责任落实到位,从维护公共安全、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切实实现实质性、全过程的装修监管。

一堵墙的背后是百家争鸣的稳定。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情,一刻也不能放松。

责任编辑:王建亮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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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检察日报:私拆承重墙之人祸,要以更严监管遏止_舆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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