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打工人的朋友圈岂能被公司“强征”
也是让网友表达愤怒的司法先例。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个员工因不向朋友圈转发公司广告被罚款一万并被开除的案例,引发关注。法院认定朋友圈内容应由个人决定,判决涉事单位补发陈某工资1万元,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809.6元。
公司要求员工转发朋友圈,确实引起了网友的共鸣。具体来说,本案中,涉案单位是一家妇产医院,要求所有员工每天推广医院信息,并考核信息转发量。不达标者,按200元/人扣除。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医院因陈某未按要求转发,扣除陈某1万元。
朋友圈和其他个人社交账号一样,都是员工的私有领域,每个人都有对自己朋友圈的自主权和控制权。公司强制员工转发工作内容,显然是对员工个人权益的侵犯。我的朋友圈是我决定的,多么简单的道理。但就是这么简单的道理,一些企业却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明文规定”了完全相反的道理,这就说得通了。
在社交网络、微信、群聊等时代。早已成为办公工具,但这并不意味着员工的社交私域可以随时随地被企业“征用”。员工不仅要有八小时的时间,还要在办公室外有空的房间。朋友圈不是办公室,公司不能在这里随意发号施令。这应该是社会常识。
其实从另一个角度也能理解这家医院行为的荒谬:员工在家有什么私事,可以用公司办公室做场地吗?估计大部分公司领导都会问“你把公司当家了吗?”是的,你怎么看待员工的朋友圈?
近年来,类似的公司侵犯员工私人领域的案例时有发生。比如下班后给员工发微信要求回复,半夜给员工打语音电话,强行“征用”员工的朋友圈,就是另一个典型的例子。类似事件中,员工只要诉诸法律,保留证据,个人权益大多得到司法不同程度的支持。
但是,我们还是要看到,很多时候类似的行为并没有成为新闻,更不用说司法案件了。大多数员工在面对公司的各种“欺负”行为时处于弱势地位,害怕自己因为说“不”而丢掉工作,只能选择忍气吞声。说到底,还是有些企业没有把员工放在眼里,而是把员工及其所有附属资源都当成生产资料,缺乏公私界限意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好友不能发工作相关的内容。关键是员工要有自主权,自己决定发不发,怎么发,发多少。送的话,就是对公司的一份情分。不发,就不应该被施压和指责。公司的规章制度绝不能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判决妇产医院赔偿并补发工资,但妇产医院不服;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妇产医院赔偿并补发工资,但妇产医院仍不服,直至再审维持原判。这种态度或许也说明了一些错误的认知在一些管理者的头脑中是多么根深蒂固,反映了对员工个人权益的长期而普遍的漠视。
当前是一个互联网越来越深入人们工作生活的时代,也是一个职场法治和规则不断被明确和确立的时代。一些企业应该多学习,多思考,积极调整管理心态和思路,尊重和满足员工的个人权益。总不能总等着法院给企业实操培训吧?太丑了。
责任编辑:王磊图片编辑:陈飞燕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