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发视频侮辱女儿致其多次自杀,法院判其公开道歉30天_一号专案
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刘某在有声平台上向原告王某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发布日期为30日),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王系2005年出生(未成年人)。2016年父母离婚后,王随母亲生活,期间被诊断为焦虑症和抑郁症(精神病症状,自残)。刘某与王某父亲再婚后,因琐事与王某父亲产生矛盾。刘某为发泄情绪,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明知王某患有精神疾病,并在回复网友评论时对王某进行侮辱、诽谤,也引起不明真相的网友对王某进行口头侮辱、诽谤。视频评论有500多条,于是王多次复吸自杀。王的母亲多次与王的父亲沟通,希望他约束刘发布视频,但刘不予理会。刘某的行为给王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心理和生理创伤,且在多次警告后,王某仍不停止,王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恶意羞辱王某患病,客观上降低了王某的社会评价,损害了王某的名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王本人患有精神疾病,心理上比较脆弱。刘某发布视频后,王某又去了医院,可以证明当时王某的精神疾病尚未痊愈,刘某的行为对王某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了伤害。是客观存在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被告已依法履行了判决义务。
责任编辑:周子静图片编辑:张同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