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烤肉店“谢绝一切外带食物”被投诉,市监部门:商家不违法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建邺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月6日回复称,商家“拒收所有外卖食品”,没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也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
4月23日,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给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委书记留言,抱怨“吃饭时禁止外卖”。上面写着4月23日晚上,我带着孩子去餐厅——周边灶Jiex *烤肉(江湾天地店)吃饭。点餐的时候问有没有三文鱼,被告知餐厅对面有卖三文鱼的店。点餐后从对面买了一份三文鱼,被告知不允许自己带外国食物。我说不能接受,就不理会了。当我坐下来吃饭的时候,服务员又回来了,坚定地表示店里禁止吃外卖物品,怕食物中毒怪他们店。服务员说我要冷藏我的三文鱼,我跟店家说吃完饭要去看一场演出。三文鱼保存不了多久,但是店员很坚定的说,告诉老板后,老板也坚决禁止外卖。无奈之下,我只好带着孩子离开了商店(总共10分钟左右),期间店员说现在可以走了,不收你钱,但是就是不能带食物进店。
该网友认为该店存在以下问题:1。以“食品安全”为由禁止外卖食品,这个理由显然不成立。2.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3.当着孩子的面,发生了这种事,对孩子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影响。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给我们消费者一个说法。
5月6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已收到该网友的留言,回复如下:
1.关于店家以“食品安全”为由禁止外卖食品的问题。执法人员联系商家,了解情况。该店主要经营“烧烤”,由顾客自行烤制,控制生熟程度。店家在店前宣布“拒绝一切外卖食品”。网友提到带食物“三文鱼”进店吃。“三文鱼”一般是生吃,需要特别制作。属于高风险食品,混着吃有食品安全风险。
2.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的“拒绝一切外卖食品”是商家根据其经营内容的特点制定的条款,没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也没有侵害消费者权益,因此商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责任编辑:汤宇兵图片编辑:金洁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