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 律师解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最近湖南一家快递店主破了防。面对突如其来的无理暴力殴打,该男子选择了生死相忍,甚至还得了脑震荡和鼻骨骨折。那人没有还手。事后,男子说出了不还手的原因:妻子刚生完孩子三天,家里还有妈妈和一个快饿死的宝宝要照顾,不能出事。在他这种情况下,即使你还手,你也不会认为这是打架,而是正当防卫。但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双方都无法克制,导致打架。如果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分,或者一方先动手并继续侵害而另一方试图避免冲突的,一般应认定为防卫过当的还击行为。遭掌掴还手被认定为互殴 律师解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最近湖南一家快递店主破了防。面对突如其来的无理暴力殴打,该男子选择了生死相忍,甚至还得了脑震荡和鼻骨骨折。那人没有还手。事后,男子说出了不还手的原因:妻子刚生完孩子三天,家里还有妈妈和一个快饿死的宝宝要照顾,不能出事。
说实话,这个消息传来的时候,陈先生的心情很复杂。诚然,这位父亲也有令人钦佩的一面。他没有为他的妻子和孩子反抗。这就是一个男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的伟大。但另一方面,陈律师又为他感到惋惜、愤怒,甚至不值。他明明可以反击!在他这种情况下,即使你还手,你也不会认为这是打架,而是正当防卫。
不得不说,人还是要懂得一些法律,才能更有信心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和尊严。今天,陈律师给你讲一讲“正当防卫”。
首先纠正一个错误的想法。被打回去不一定能定性为打架,但有时候也接近打架的情况,不太好区分。那么,面对无端的暴力,我们该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呢?
首先什么是“正当防卫”?关于正当防卫,现行法律规定如下:《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上图所示,判断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原因、时间、主观、客体、限制。
陈先生和湖南的父亲一样,认为自己基本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且当时店里还有其他目击者和摄像头,记录了对方正在进行的、持续的、越来越过分的违法侵害行为。如果他还手,很可能会被定性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上,当你受到对方暴力时,给予同等程度的反击或必要的反击,以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可以视为正当防卫。
问题是在实践中,如果没有视频,没有直接证人,确实很难区分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非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有一个打架:在打架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暴力。比如A先打了B,B觉得不愿意还手。此时,B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但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双方都无法克制,导致打架。如果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分,或者一方先动手并继续侵害而另一方试图避免冲突,一般应认为还击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根据上述规定,在因琐事纠纷引发的打架事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即“受害人即使努力避免冲突,仍会继续攻击”。这怎么能算是试图避免冲突呢?或者怎么处理更容易被定性为正当防卫而不是打架?
比如遇到暴力,你可以通过“逃跑”(当然最好是去有摄像头或者人多的地方,留下对方打你的目击者和证据)的方式做好自卫的准备,对方继续追打。这时候你就会被追着打。在这种情况下,防卫的性质更加明显,更容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遇到暴力,能跑的一定要跑,有条件的一定要报警。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正当防卫存在“度”的问题,法律还规定了与正当防卫相关的两种特殊情形,一是“防卫过当”,二是“特殊防卫”。简单来说,“防卫过当”是指在一个明显不会伤及人命的普通暴力事件中,如果被打的一方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特殊防卫”是指如果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中(如正在进行的殴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进行还击。),你就不负刑事责任。因为这种暴力犯罪可能会严重威胁委托人的生命安全,此时辩护人处于高度恐慌和紧张状态,很难要求他客观理性地分析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妥当。
现行规定还列举了一些“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值得我们思考和判断:
(1)在打斗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暴力。
比如上面说的,A先打了B,B觉得不愿意还手。此时,B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想象的非法侵权。
例:A举手向B问好,B却以为A要打自己。如果B因为这个打了A,那就不能叫正当防卫了。
(3)行为人尚未开始侵害的“防卫性”行为。
例:A说要打张三,但一直没有实施。乙先动手打人,此时乙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事后防卫”行为。
例:A打了B,几天后张三报复。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不是针对侵权人本人,而是不相关的第三人的“防御性”行为。
例:A打了B,B反击了不相干的c,此时B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已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防御性”行为。
例:A打了B后意外昏迷,B借此机会殴打A,不属于正当防卫。
(7)防御性挑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B故意激怒A,打了自己后进行还击,不属于正当防卫。
(8)针对合法行为的所谓“自卫”行为。
《出埃及记》:对于正常执法的公安人员所谓的“正当防卫”。我们也无法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
(9)起初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你区分过“自卫”和“打架”吗?我是陈律师。如果您在这方面有困难,请放心信任我个人,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关注我,给你更多精彩内容。
一个被扇耳光并还手的律师被认定为斗殴;
普法|一说就懂:刑法上如何认定两人打架?
在很多故意伤害罪中,事后犯罪的一方总是习惯性地认为是正当防卫,或者总是在讯问笔录中强调是对方先犯罪的。
但是!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没有使用刀、矛等致命锐器,或者枪支、爆炸物等物品等可能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手段,而只是拳打脚踢(也可以夹杂棍棒、桌椅等。),他还是留在了案发现场,在能够离开现场或者能够离开现场的情况下殴打对方,这样才不会被殴打。这种行为不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直接认定为“互相斗殴”。双方都是非法的。任何一方造成对方轻伤二度以上的,就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这种行为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根本原因在于:
正当防卫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自己,制止犯罪;而上述情况,目的是为了发泄个人的愤怒。
用通俗的话说,就是:
你怎么敢打我?!信不信由你,能会杀了你!
所以这种行为从根本上和正当防卫走了两条完全相反的路线。
那么如果双方打架,对方会有两个以上轻伤的结果,该如何应对呢?
其实很简单:双方都会犯故意伤害罪!
简单,粗鲁,最重要的是,好!
就像前几年过年时公安机关的宣传横幅一样:
别打了,输了医院,赢了监狱!
▌所以,当我们认定一项罪行时,我们应该“简明扼要”。刑事辩护有什么方法可以做到「简洁」?
是啊!
赔钱!
但是这里的损失有多大呢?你什么时候付款?补偿后能达到什么样的效果?这些都远不是当事人自己能很好衡量的。这时候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赔偿相关的谈判(不要试图省钱,刑事律师会在这个阶段帮你谈判省下比律师费更多的钱),争取得到对方的刑事谅解。
当然,以上仅限于普通聚会,土豪请直接绕道!
▌如果双方互相打斗,造成对方轻伤,我们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实际上比前一种情况更简洁:
互相赔钱!
在故意伤害罪中,双方都属于故意伤害罪,所以要想达到轻判的目的,含金量最高的谅解书就是对方。因为双方都有犯罪嫌疑,每一方都对对方的谅解书有需求,所以这个时候的谈判比较有意思。
作为重伤方,如果你坚持自己是重伤,法律会给自己优待,让你在谈判中一再加码。在不打死对方不放手的观念下,一旦遇到凶神恶煞的被告人,就得咬着牙破罐子破摔,这样就可以忘记一切,待在看守所和监狱里。
所以,如果你是明智的一方,这个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就是坐下来和对方和平谈判,尽快谈妥一个双方都能认可的价格,然后和对方签订刑事谅解,这样大家都开心。
如果觉得对方损失少,总是坎坷,不要怨天尤人。当时谁让自己那么重呢?如果不动手,或者只是轻微伤害对方,那么谈判中的主动权就不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
归根结底,一旦双方都被认为涉嫌故意伤害,谁也不比谁高多少。有时候,该放下的,不得不放下。在要求赔偿时,不要期望过高的赔偿。
来源:微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