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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租购同权,当然不是“租户优先”_社论

【社论】租购同权,当然不是“租户优先”_社论

一则关于“租购同权”的新闻引发热议。

4月10日,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发布的《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新增公办学校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长镇保障房配套学校(暂定名)学位除保证光明区长镇保障房小区(凤凰应晖城、安珠明绿园)居民子女需求外,还面向全区招生剩余学位。

看到这个新闻,有些自媒体故意夸大“租客优先”“名校”。这恐怕既不符合“租购同权”的宏观政策初衷,也不符合深圳当地的微观事实。而这种“租客优先”可能会引起误解,引起对立。

就新闻来看,相关学校本来就是保障房配套设施,是为解决保障房小区居民上学问题而建设的增量教育资源。优先考虑保障房小区的居民并不是一种“特权”。此外,这些学校尚未投入运营,更不用说“名校”了。

2016年以来,“租购并举”、“租购同权”是我国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方向。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租房和买房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逐步享有同等权利”。推进“租购同权”,有利于解决年轻人的刚性住房需求,引导健康的置业理念,让租房成为一种体面稳定的生活方式,从而引导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真正落实“房住不炒”。

房屋附带的公共服务,以教育资源配置为由头,各地积极探索,推行“租购同权”,让租房者安居乐业,无后顾之忧。比如一些特大城市实行积分入学政策,积分标准与租购脱钩。非本地户籍的孩子,只要持有居住证,满足一定的社保或就业要求,就可以顺利入学。在一些地方,政策明确赋予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和享受其他公共服务的权利。

必须保证经济适用房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特别是考虑到许多经济适用房居民是年轻人和新移民,他们是城市的希望。正如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所说:“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应和长租住房市场建设,让新市民和年轻人更好地安居乐业,让他们放开手脚去争取更好的生活。”

“租购同权”是大势所趋,但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方式,尤其是在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逐步缩小租购差价,仍需要一个过程。这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可能“后来居上”。有必要给改革一些时间和耐心。

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各地积极探索的“租购同权”尝试,在改革路径上坚持增量导向和全方位保障,优先配置增量教育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等化,保障保障性住房居民接受公共教育的基本权利。通过开发解决现有的所谓“学区房”问题,并不是某些媒体鼓吹的“以后租房比买房牛”。

“租购同权”的核心是公平享受公共服务,这需要对新移民更多赋权,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尤其是增量改革,但不要被“租户优先”误解。

责任编辑:沈彬图片编辑:胡梦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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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社论】租购同权,当然不是“租户优先”_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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