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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5月15日启动_金改实验室

央行:“北向互换通”下的交易将于5月15日启动_金改实验室

2022年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推动内地与香港金融衍生品市场协调发展。同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香港场外清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外清算所)开展香港与内地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以下简称“互换通”), 并在初期开通“北行互通互联互通”,让香港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商通过两地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参与。 自联合公告发布以来,“可互换通”各项准备工作进展顺利,“北向可互换通”项下交易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为方便「北行交汇处」顺利启用,现就有关事宜解释如下:

一、“北向互通”关联交易及结算安排

(1)交易品种:

“北向互换”早期,可交易的产品是利率互换,报价、交易、结算的货币都是人民币。

(2)投资者:

1.参与“北向互换通”的境内投资者(即互换通报价提供者)需与外汇交易中心签订协议,并为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的清算会员或该会员的清算客户。

2.参与“北互通”的境外投资者为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已完成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并通过外汇交易中心开通“北互通”交易权限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拟申请开通“北向互通”交易权限的境外投资者,应同时申请成为上柜结算公司的结算会员或该会员的结算客户。

(三)交易与结算:

1.交易安排:外汇交易中心与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提供交易服务。

2.清算安排:上海清算所与柜台交易结算公司建立中央对手清算机构互联互通,共同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清算结算服务。

(4)定额管理:

1.交易额度:初始阶段,所有境外投资者通过“北向互换”进行的利率互换名义净本金每日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额度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

2.清算额度:上海清算所和场外清算公司为两家清算所之间的风险敞口建立一个“可互换”的资源库。初始阶段,上海清算所与柜台交易结算公司之间净头寸对应的“可互换挂钩”资源池的风险敞口应设定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上限,金额可根据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2.中国人民银行、香港证监会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已就“汇通”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债券及衍生品市场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完善了两地监管机构在债券及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合作安排和联络磋商机制,共同维护了“交易所通”的正常运行、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三。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场外清算公司应依法履行“互通互联”下的职责,组织市场各方有序开展“北向互通互联”业务。结算会员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规则,加强内部控制,防控风险,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两地市场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实际操作的差异,评估和控制风险,理性进行相关投资。

市场各方要做好进一步准备,确保“北向互通”顺利启动。有意参与“北向互通”的投资者可联系外汇交易中心、上海清算所和场外清算公司,做好参与准备。

责任编辑:郑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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