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拒去酒吧遭室友殴打致抑郁,施暴者涉寻衅滋事被立侦_直击现场
4月6日,萍萍的脖子上有疑似挤压伤。受访者供图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人任先生报警称,其女儿(化名)在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就读一年级期间,遭到舍友童、郭、郑、刘四人的欺凌,隔壁宿舍的王也被卷入其中。最严重的欺凌事件发生在4月6日,当时童邀请周末一起去酒吧。萍萍拒绝了,并遭到童的毒打。医院诊断显示,萍萍头部、胸部和下肢受伤,并患有抑郁症。
家属报警后,警方对童、郭、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4月28日,警方发出立案通知书,对郭、邹进行立案侦查。
4月28日,学校还向任老师出示了《投诉答复书》,表示拟将童、郭、王、郑开除学籍,并要求肇事者及监护人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对班主任进行停课调查。
在刚刚过去的一月里,我在寝室被女生殴打欺负了很多次。
室友:暴力通常是“没有理由”的
萍萍,一个16岁的女孩,就读于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中专。她平时住校,周末回家。他们宿舍住着8个女生。2022年12月,萍萍告诉父母,他与室友相处不愉快,被孤立了,所以他不想再去那里上学了。任志强告诉萍萍,别理他们,专心学习就好。
这学期,任老师逐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3月4日,当萍萍回到家时,任先生发现她的眼神躲躲闪闪的。仔细一看,她脸上、脖子上、胳膊上都有伤。他问萍萍发生了什么事,但萍萍没有告诉他。
任先生说,4月6日,他的妻子王女士接到了来自的电话,告诉她被打了。王女士匆忙赶到学校。在隔壁宿舍,她看到女儿身上多处伤痕,脸上红肿,浑身发抖。她摔在桌子上哭了,于是带着孩子找到打她的童,问她为什么打。童否认他打了。气愤的王女士上前拉住童的胳膊,两人发生了争执。更多的人过来劝双方,把他们带到警务室。最后,萍萍的母亲报了警,并把萍萍送到了医院。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4月6日的诊断书显示,萍萍头部、胸部、腹部和下肢受伤。4月10日,鄂尔多斯精神卫生中心诊断萍萍为“抑郁发作”。4月11日,萍萍的头部、胸腹、右大腿、右脚踝也被鄂尔多斯广厦医院确诊。
4月6日,萍萍被怀疑手臂上有多处抓痕。受访者供图
据说,从上学期开始,就和童等人关系不好。3月7日,萍萍和童某上课迟到,被老师批评了。晚上宿舍熄灯后,童、郭对生气,对进行辱骂、殴打。他们从隔壁宿舍叫来了王,要打。郑和刘正在录制视频…有一段时间,多次受到童等人的侮辱和殴打。
根据和几名学生写的信息,4月6日,童请周末和她一起去酒吧喝酒。遭到的拒绝,童对进行辱骂和殴打。后来,萍萍跑到隔壁宿舍,向他的同学求助。这位同学帮萍萍打电话给他妈妈,萍萍的妈妈来了,和萍萍一起离开了学校…
在这份手写的陈述中,的另外四名室友证实,多次遭到童等人的殴打。经常是童“挑事”,让郭、郑、刘一起欺负。其中邹和郭“打得最狠”,施暴通常是“无缘无故”。四个舍友都表示不同程度地被童欺负过。其中一个舍友说,他被邹打了,还被要求下跪。
刘在书面材料中称,被邹“多次殴打,多次无故”之前宿舍有过一次吵架,有过一次“不超过3次”的打架。4月6日,被殴打后跑出宿舍,童还要求刘制止。但是刘说他没有打。
在郭和郑看来,他们从来没有孤立过。郭在简报中说,“我们的室友一直对她很好,”但“总是告诉别人(我们宿舍隔离了她),我们的室友不开心。”郭某称,童某带头殴打,郭某在半路上帮童某踢的脚。后来,童把当成了出气筒。郭、郑和刘经常骂跟童,因为他们关系很好。”我也因为所谓的‘义’,有时会跟邹在一起.”郭还说,刘和郑“只是在看戏”,自始至终没有动手打人。
郑在简报中写道,“到处说我们孤立了她。我们只是不能和她一起玩,但我们并没有被孤立。…..每次被打都是邹的事,我们也在帮邹。”
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的事件。受访者供图
警方以“寻衅滋事”立案
一位家长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向孩子道歉。
根据警方4月2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月7日至4月5日,童某、郭某与因琐事多次发生争执,多次以掌掴、拳打、脚踢等方式对进行殴打。邹某、郭某还因琐事与同寝室的菲菲(化名)发生争执,并以掌掴、拳打脚踢等方式对菲菲进行殴打。4月6日,童某约出去喝酒,被拒绝。随后,童某又用枕巾对童某的头部、面部进行了数次殴打,随后又对进行了数次掌掴,并对踢了数脚,致使面部红肿,耳朵、腿部多处擦伤。
警方决定分别给予童某、郭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因两人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决定对童某、郭某不执行行政拘留。王因殴打他人被罚款500元。
4月28日,警方发出立案通知书,对郭、邹进行立案侦查。
4月27日,内蒙古民族师范学校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将对涉事学生和老师进行严肃处理,其余情况不便透露。
当天,学校给任老师的书面《答复》显示,经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童某、郭某、王某、郑某等人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他们已经被通报批评了,他们将被学校开除。对刘,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处理。班主任胡被“停职、停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调查和纪律处分。
回复称,经与学校沟通,肇事者监护人同意道歉,并同意依法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对于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将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积极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任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向家长反映被郑等人欺负。5月4日,王的父亲王先生打电话给任先生,说王打了并犯了错误。他愿意承担公安局的处罚,并告诉孩子要去看医生,好好治疗。
5月4日,王先生还告诉红星新闻,他和他的孩子想向萍萍和他的家人郑重道歉,并说“对不起”。王先生说,小孩子打人,是错误的。违法了就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家长不会包庇纵容。作为父母,没有教育好孩子,责任重大。他将积极与萍萍及其家人沟通解决方案,并愿意做出相应的补偿。
任先生说,除此之外,他还没有收到肇事者或其监护人的任何道歉。
王女士和任先生告诉红星新闻,今天,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每天她都沉默不语,吃不下饭,睡不好觉,体重突然下降。她总是感到头痛和腹痛。
律师和专家:
对校园欺凌应该“零容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童某、郭某等人多次殴打、欺凌,属于典型的校园欺凌、校园欺凌行为。殴打他人,即使是轻的,也构成民事侵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要求童、郭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即使的伤势不构成轻伤,童和郭也会受到公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童和被处以治安拘留和罚款。
警方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赵良善介绍,寻衅滋事罪与非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或者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才构成寻衅滋事罪。至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罚。
赵良善建议,当受害者受到校园欺凌时,不要选择沉默,而要勇于和施虐者抗争。他应该尽快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报警,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注意保存证据。
河南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剑也认为,未成年人童某、郭某、王某、郑某、多次欺凌同学,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严重创伤,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等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违法责任。同时,如果校园暴力达到一定程度,欺凌者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傅坚律师表示,校园欺凌如果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且严重程度可能达到法定入罪标准,且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则以“寻衅滋事罪”立案。
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现象?此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毅军,北京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中国青少年自我保健教育发起人宗春山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都指出,如果出现校园欺凌现象,需要学校、家长、孩子和社会共同面对和应对。
皮宜君表示,对校园欺凌应该“零容忍”。“所谓零容忍,就是完全不行。如果发生了,应该非常严厉地处理。”他提到,在学校,即使发生了欺凌事件,欺凌他人的学生也需要在全班同学面前反省,让家长当众向被打死或被骂的学生道歉,消除大范围的影响。
宗春山认为,教师在处理霸凌问题时应该遵循即时性原则,将它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时候,看似有很多同学在霸凌,但实际上,真正带头霸凌的只有少数人。其他学生出于“友谊”或恐惧加入欺凌。对此,老师要区别对待。
宗春山建议,如果家长发现孩子被欺负,要和孩子一起面对困难,认真倾听,让孩子明白自己被理解,被看到。一些被欺负的孩子很可能缺乏相应的社交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所以,在家庭教育中,孩子也需要获得与人交往的技能。
皮一军呼吁,学校应共同商定制定预防校园欺凌的校园公约,各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形成抵制校园欺凌的校园氛围。
皮毅军指出,现有法律对校园欺凌没有形成相对规范、明确的定义,缺乏可操作性。有时候很难遵循规律,只能按照大人的规律来判断和处理。他呼吁出台单独的法律法规来预防校园欺凌,可以细化校园欺凌的情况,更有针对性。
(原标题:《16岁女生因拒绝去酒吧等原因被舍友内女生殴打,警方立案侦查施虐者》)
责任编辑:汤宇兵图片编辑:陈飞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