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扔摔致4岁男童颅脑损伤,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家住松江的顾女士有一个5岁半的儿子。今年暑假,她花了4800多元给儿子报了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超闪英语。但谁能想到,8月9日,顾女士的儿子竟然在培训机构被三个孩子殴打,造成脑损伤。期间,小男孩头部着地,被击中。家长赶到现场后,和主任一起,把孩子送到了医院。经初步诊断,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顾女士认为,事发时教室门一直开着,但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劝阻。该组织管理不善,负有某些责任。该机构还表示,没有逃避管理方的责任,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并向顾女士诚恳道歉。老师扔摔致4岁男童颅脑损伤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该男生在暑期护理班被打至头部受伤,但全程没有老师参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贵
2021-08-17 21:44
家住松江的顾女士有一个5岁半的儿子。今年暑假,她花了4800多元给儿子报了一家英语培训机构——超闪英语。但谁能想到,8月9日,顾女士的儿子竟然在培训机构被三个孩子殴打,造成脑损伤。
事件发生在松江区丁咚购物中心三楼的一个“超级闪英语”组织里。当时教室里有四个孩子,三男一女。起初,小女孩和受伤的男孩争夺物品,小女孩被推搡,后来又有两个男孩加入,四个孩子打了起来,一片混乱。期间,小男孩头部着地,被击中。家长赶到现场后,和主任一起,把孩子送到了医院。经初步诊断,为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
顾女士认为,事发时教室门一直开着,但没有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劝阻。该组织管理不善,负有某些责任。顾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该组织拟定的调解协议,协议上写着,该组织承诺支付顾女士7000元赔偿费用,但条件是此事处理终结。记者昨日来到涉事机构,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相关负责人外出开会,只能提供一部总部总机座机,座机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三次用“超闪英语”字样致电这家机构的对接人和丁咚校区负责人,均无人接听电话。
目前,Knews记者收到了这家机构的“说明”,称在协商过程中,顾女士曾要求该机构在课程全部费用之外额外赔偿3万元,另外两个孩子被开除学籍,但该机构不同意。该机构还表示,没有逃避管理方的责任,该承担的责任会承担,并向顾女士诚恳道歉。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宣克贵编辑:朱文浩)
4岁男童因老师抛掷坠落致脑损伤;
肇庆一教师夫妇伤害虐待5岁女儿致死,分别获刑16年和11年。
本报记者陈
小林是个“超级宝宝”。出生后,她被父母送到老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2019年8月,因学校问题,小林被父母接回广东省肇庆市。
回到父母的“怀抱”才半年,小林就被父母虐待致死。她去世的时候,小林才5岁。2020年8月,肇庆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林父亲陈某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母亲孔某英犯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涂、孔某英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显示,2020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涂、孔某英在抚养未成年女儿小林期间,长期、多次对小林实施虐待,致使小林消瘦、严重营养不良、身体多处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虐待罪。两人故意伤害小林,致使小林头部遭受钝性外力,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一名5岁女孩被父母杀害。
小林的父亲陈某出生于1984年8月。大专学历,肇庆市高要区初中教师。母亲孔某英,1989年5月出生。她受过大学教育,失业了。
上述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2月4日,小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尸检,她死于钝器暴力致颅脑损伤,全身多处符合旧伤病理变化。同一天,她的父母被警方逮捕。
陈某供述并辩称,将小林从老家接回后,他们发现小林经常说大话,还偷家里的零食。他和他的妻子对小林感到厌恶。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他和妻子用衣架“教育”小林,用塑料绳捆绑其双手,并拒绝进食,致使小林手脚、背部、面部、手腕等多处受伤。
“(小林)不听话,不好教。我们还罚她每天站五到七个小时。我们经常因为她不听话,不让她吃饭,让她饿。”陈某说,起初,小林和他们睡在一起,但小林经常大小便失禁。他们觉得小林脏,就让小林一个人睡。经过一番“教育”,小林没有任何改正,他们就在晚上把小林的手绑起来,不让她睡觉。
孔某英供述并辩称,因为小林喜欢晚上偷零食,所以用水果刀在小林的脚上划了一个口子,流了一些血。用白糖止血后,她没有再治疗。为了逼小林开口或认错,她用小刀割开了小林的手脚,脚上留下了伤口。孔某英说:“我不能告诉你为什么。可能是我和女儿关系不好吧。她一出生就被送到父亲茂名老家,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她是近半年才接的,所以感情上不太好。有时候打她都不知道怎么打得这么狠。直到现在,我都不相信女儿是被我们害死的。”
2020年8月,肇庆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小林父亲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小林母亲孔某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肇庆中院审理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涂某、孔某英为发泄对小林的不满,经常对小林实施水果刀切割、铁衣架殴打、用打包绳将她双手反吊在背后阻止其睡觉和进食等虐待行为,致使小林消瘦、严重营养不良、多处受伤。2020年2月4日16时许,孔某英发现小林尿湿裤子,将小林踢倒在地,并用衣架击打小林后腰两次。之后,孔某英让小林自己洗澡。由于小林穿衣迟缓,踢了林几脚,小林昏了过去。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对小林的死因产生怀疑时报警,涂、孔某英在医院被抓获归案。
肇庆中院认为,涂某、孔某英在抚养小林期间,长期多次殴打小林,不吃不睡,致使小林身体消瘦、严重营养不良、多处旧伤,情节恶劣,已构成虐待罪。二人还故意对小林实施暴力,致小林头部等多处遭受钝器暴力,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虐待罪的共同犯罪中,涂、孔某英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归案后,涂、孔某英如实供述自己的虐待罪,可从轻处罚。在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中,涂在案发当天对小林踢了几脚,致小林昏迷不醒。故涂某较孔某英暴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孔某英仅在案发当天踢了小林一脚,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其踹在小林身上的一脚已经将小林踹倒在地,虽然暴力程度小于陈某,但不足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管教孩子”的诉求被驳回。
涂、孔某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陈某上诉称,同意原审判决虐待罪的定罪量刑,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当。他不是故意伤害小林,而是出于关心,想让她尽快穿好衣服,才善意地踢她。这是对孩子的管教,不是故意伤害。该行为与之前的虐待罪一脉相承,应当认定为虐待罪。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真相,依法改判,对他们和孔某英从轻处罚,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照顾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儿子。
孔某英上诉称,她和丈夫只是出于教育小林的目的,在日常生活中偶尔对小林使用轻微暴力或让她站着作为惩罚。案发后,他们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她和丈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他们适用缓刑,让年幼的儿子得到母亲的照顾。
根据上述刑事裁定书,关于涂某、孔家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经调查,涂某的稳定供述和孔某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共同证实,案发当天下午,孔某英不满小林尿湿裤子,将小林踢倒在地。后来吃饭时,陈某屠不满小林穿衣慢,又踢了小林腹部几脚,再次将她踢倒在地。鉴定意见确认林系钝器暴力致颅脑损伤死亡,其中蛛网膜下腔出血、大量硬膜下出血为近期损伤。可见林的死亡是由案发当日一系列拳打脚踢行为直接导致的,孔小英、陈小图的行为是一个相互呼应、共同作用的整体,共同导致了小林的死亡,两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涂、孔某英在虐待小林的过程中,对小林实施了严重暴力,并致其死亡。这种行为不能被他们之前的虐待所吸收,而应以故意伤害罪和虐待罪处罚。
对于涂某、孔某英是否构成自首,广东省高院表示,经调查,证人邓某、程某的证言证实,在解救林某过程中,程某因死亡可疑返回其办公室报警,随后警方到场将涂某、孔某英带回调查。此外,涂、孔某英在将林送至医院时,向医护人员谎称林在卫生间不慎摔倒受伤,意图掩盖其犯罪事实。也可以确认他们没有自首的主观意志,是被公安人员被动抓获归案,两人均不构成自首。
对于该案供述的合法性,广东省高院表示,经查,首先涂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表示,该案除“无理踢她”一句外,其他所有供述基本属实;其次,在一审阶段,孔某英以遭受刑讯逼供为由申请排除其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中的非法证据,公诉机关为此收集了相应的证据合法性材料,但随后孔某英在庭前会议及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明确表示没有遭受刑讯逼供,并撤回了其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目前,孔某英以被刑讯逼供为由,上诉驳回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但没有新的线索和证据提出。这一请求没有道理,没有被采纳。
综上,涂、孔某英在侦查阶段所作的供述是公安机关依法取得的,并经其正确阅读后签字。他们的供述在内容上可以相互印证,与立案证据、现场勘验的笔录和照片、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当采信。
2020年12月,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涂、孔某英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对: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