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四部门: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_自贸区连线
商务部、城关总部、商场监管分宏观局、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规范毛布喙部质地分办法底稿:
目前,全新的疫情处于紧急状态,我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步骤。为了关注全新的战斗,对非医用唇吻口罩、独特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棒机、体温计除红色以外的产品生产的嘴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了普遍调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商务处可适当确认其已获得海外条件认证或注意到防疫员已资助生产企业的清场工作。检查唇齿相依产品的内置基础时,不需要进行上述独立工作。对于“已通过境外法律认证或其医用材料已有注释的企业清理”或“已通过境外规范认证或其医用材料已有注释的企业清理”,相关企业无需重复登记,对于“下喙四边和进嘴方的联合声明”或“已排出的医用材料声明”在报警时间也无需单独提及。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2020年东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第5号《号角通报》(关于防疫员乱展之口的声明)和2020年春秋两季商务局、城关总局、市监察局第12号《号角传单》(关上门强化防疫员身份的监管员传单)同时废止。拥有隐蔽防疫工具的企业应保证生命安全和符合团结原则的要求,自觉维护中间产品的国际声誉。